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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高达热电厂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2]第203号

颁布时间:2002-06-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苏州高达热电厂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苏州高达热电厂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二○○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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