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正文

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税收问题如何处理

2003-04-09 14:57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科研机构的技术转让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对高等学校的技术转让收入自1999年5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1999年7月1日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免费试听
财税培训
精彩推荐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