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精讲】
影响期权价值的因素(财务成本管理)
期权价值是指期权的现值,不同于期权的到期日价值。影响期权价值的主要因素有股票市价、执行价格、到期期限、股价波动率、无风险利率和预期红利,具体影响如下(假设期权价值大于0,分析因素以外的其他因素均不变化):
股票市价:对于看涨期权来说,随着股票价格的上升,其价值也上升;对于看跌期权来说,随着股票价格的上升,其价值下降;
执行价格:看涨期权的执行价格越高,其价值越小;看跌期权的执行价格越高,其价值越大;到期期限:对于美式看涨期权来说,到期期限越长,其价值越大;对于欧式看涨期权来说,较长的时间不一定能增加期权价值;
股价波动率:股价波动率指的是股票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通常用标准差衡量。股价的波动率增加会使期权价值增加;
无风险利率:无风险利率越高,看涨期权的价格越高,看跌期权的价格越低;
预期红利:看跌期权价值与预期红利大小成正方向变动,而看涨期权价值与预期红利大小成反方向变动。
【疑难问题解答】
战略控制和预算控制之间具有哪些差异?(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解答:战略控制是指监督战略实施进程,及时纠正偏差,确保战略有效实施,使战略实施结果符合预期战略目标的必要手段。在预算费用的控制中,一年或者更短的一个期间内,使用定量方法来确定实际费用是否超过了计划支出,重点是内部经营,通常在预算期结束之后采取正确的行动。但是在战略控制中,该期间通常从几年到十几年不等,定性和定量的方法都要采用,且对内部经营和外部环境都要进行评估。即:
战略控制:期间比较长,从几年到十几年以上;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重点是内部和外部;不断纠正行为。
预算控制:期间通常为一年以下;定量方法;重点是内部;通常在预算期结束之后采用纠正行为。
【易错易混辨析】
印花税计税依据中一些容易出错的特殊规定(税法)
1.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2.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
3.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4.应税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即已产生,应计算应纳税额并贴花。所以,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均应贴花。
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
5.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者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6.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或者转包合同,应按新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计算应纳税额。这是因为印花税是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尽管总承包合同已依法计税贴花,但新的分包或转包合同是一种新的凭证,又发生了新的纳税义务。
7.现行印花税法规定,股份制试点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8.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作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历年考题剖析】
1.20×1年10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拟于20×2年4月10日以4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销售W产品一件。该产品主要由甲公司库存自制半成品S加工而成,每件半成品S可加工成W产品一件。20×1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1件自制半成品S,成本为37万元,预计加工成W产品尚需发生加工费用10万元。当日,自制半成品S的市场销售价格为每件33万元,W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为每件36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20×1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就库存自制半成品S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 )。(会计-单选题-2012年)
A.1万元
B.4万元
C.7万元
D.11万元
答案:C
解析:W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为40万元,成本为47(37+10)万元,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故自制半成品S应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自制半成品S的成本为37万元,可变现净值=40-10=30万元,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37-30=7(万元)。
2.甲向乙借用一台机床。借用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以所有权人名义,以该机床作价出资,与他人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其他股东对甲并非机床所有人的事实并不知情。乙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返还机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经济法-单选题-2012年)
A.甲出资无效,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B.甲出资无效,应以其他方式补足出资,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C.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甲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丙公司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无权处分的相关规定。本题中,由于丙公司和股东并不知情,属于善意第三人,而且已经交付了机床,支付了合理对价(股权),适用善意取得,甲的出资有效,乙不能要求丙公司返还机床。
点评: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无权处分的规则进行处理:即该出资行为并非一概无效,公司只要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即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这些条件包括:(1)公司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即公司不知道出资人对该财产无处分权;(2)以合理的价格受让,即该财产经评估合理作价;(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答疑精华】
注册会计师在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时的考虑因素与方案的选择(审计)
1.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时的考虑因素
(1)风险的重要性;
(2)重大错报发生的可能性;
(3)涉及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特征;
(4)被审计单位采用的特定控制的性质;
(5)注册会计师是否拟获取审计证据,以确定内部控制在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重大错报方面的有效性。
2.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方案的选择
(1)如果注册会计师在风险评估时预期内部控制运行有效,随后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且实质性程序自然会受到之前控制测试结果的影响。
(2)如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应对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就必须实施控制测试,才可能有效应对评估出的某一认定的重大错报风险。
(3)如注册会计师的风险评估程序未能识别出与认定相关的任何控制,或注册会计师认为综合性方案很可能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仅实施实质性程序就是适当的。
(4)由于综合性方案审计成本通常要低。注册会计师有时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通常可以采用综合性方案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