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精讲】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人(税法Ⅰ)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一)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
具体包括:1.购买使用行为;2.进口使用行为;3.受赠使用行为;4.自产自用行为;5.获奖使用行为;6.其他使用行为。
(二)车辆购置税征税区域
我国车辆购置税的适用区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了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都要征收车辆购置税。
(三)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人的具体范围
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人的范围包括“单位和个人”,具体为:
1.“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
2.“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疑难问题解答】
计算房产税的房产原值包含哪些项目?(税法Ⅱ)
解答: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起,计算原值;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连接管起,计算原值。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在土地上建造房屋,不论土地价款如何核算,都要计入房产原值计算房产税。
【易错易混辨析】
借款费用开始、暂停、停止资本化的时点。(财务与会计)
1.开始资本化: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允许开始资本化。
资产支出发生;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暂停资本化的条件: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暂停资本化。
发生非正常中断;
中断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
3.停止资本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停止资本化。
实体建造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
继续发生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
链接:
(1)非正常中断通常是由于企业管理决策上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等所导致的中断。如企业因与施工方发生了质量纠纷,或者工程、生产用料没有及时供应,或者资金周转发生了困难等。
(2)正常中断通常仅限于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程序,或者事先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中断。如某些工程建造到一定阶段必须暂停下来进行质量或安全检查等。
(3)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或者生产过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的,应当停止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4)如果企业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对外销售的,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历年考题剖析】
根据《刑法》及有关规定,关于适用假释的说法,正确的是( )。(税收相关法律-单选题-2012年)
A.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累犯,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假释
B.因故意杀人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
C.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3以上,可以假释
D.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假释的对象条件、考验期限。对于累犯不得假释,选项A错误。因故意杀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所以,选项B错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可以假释。所以,选项C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刑罚中“假释”知识点。本知识点在正保会计网校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课件考试中心实验班模拟题(一)多选第23题中进行了考核。
【答疑精华】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月末结转的处理(税务代理实务)
借方核算的科目有: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方核算的科目有: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月底用贷方核算的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三项的合计,减去借方核算的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四项的合计。如果有贷方余额,则将该余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月末,如果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是借方余额,那么,这时就要用这个余额与本期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作比较了,没有已交税金发生额,不需要结转。有已交税金发生额,将借方余额与已交税金发生额比较,谁小按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通知单的申请人(税务代理实务)
有两种情况是需要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通知单的。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除此之外的情况,如销售折让、销售折扣等,需要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通知单,然后销售方凭通知单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