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精讲】
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税务代理实务)
(一)国家税务局:
1.增值税、消费税:由国税局征管,含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
2.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铁道、各银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资源税
4.印花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征收印花税
5.滞补罚收入: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
6.企业所得税:
(1)2001年12月31日前:中央企业所得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2)2002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新注册的企业,所得税一律由国税局征收管理
(3)2009年1月1日后:新增的纳增值税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注意:①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②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③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二)地方税务局:
1.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除国税征收的其余部分
2.资源税:除国税局征收的其余部分
3.印花税:除国税局征收的其余部分
4.滞罚补收入:地方税务局的滞罚补收入
5.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地税局负责征收
6.企业所得税:
(1)2001年12月31日前:地方企业的所得税
(2)2009年1月1日以后:09年以后新增的纳营业税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疑难问题解答】
在什么情况下才需要考虑最低计税价格,什么情况下必须使用最低计税价格?(税法Ⅰ)
解答: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这就是说,纳税人购买和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首先分别按前述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当申报的计税价格偏低,又提不出正当理由的,应以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按照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征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并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车辆计税价格低于出厂价格或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
【易错易混辨析】
房屋附属设备、配套设施以及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辨析(税法Ⅱ)
(1)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从2006年1月1日起,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②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2)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
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历年考题剖析】
某公司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公司产品质量保证合同条款规定,在产品售出后一年内公司负责免费保修。根据以往的产品维修经验,小质量问题导致的修理费用预计为销售收入的1%;大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费用预计为销售收入的2%.2011年度出售的产品中估计80%不会出现质量问题,15%将发生小质量问题,5%将发生大质量问题。则该公司在2011年度因上述产品质量保证应确认的预计负债为( )万元。(财务与会计-单选题-2012年)
A.5.0
B.7.5
C.12.5
D.150.0
答案:C
解析:该公司在2011年度因上述产品质量保证应确认的预计负债=5000×(1%×15%+2%×5%)=12.5(万元)。
链接:预计负债的初始计量
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区间,则最佳估计数应该按该区间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区间,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的金额以及发生的概率计算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