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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3.08.02)

2013-08-02 16:37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税务行政复议特殊管辖(税收相关法律)

特殊管辖的规定主要有:

(1)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不服的,找省税务局复议;

(2)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不服的,找其所属的税务局复议;

(3)对两个以上税务局共同作出的行为不服的,找其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机关共同作出的行为不服的,找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

(4)对被撤销的税收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行为不服的,找继续行使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

(5)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逾期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找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复议;若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

有(2)(3)(4)(5)情形的,也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转送。

【疑难问题解答】

税务代理的范围(税务代理实务)

1.涉税服务业务:

(1)代办税务登记;

(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3)建账记账

(4)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5)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代为制作涉税文书

(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2.涉税鉴证业务: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

(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提示:(1)注册税务师不能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税务机关才能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注册税务师不能违法行使税务机关的行政职能;对税务机关规定必须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办理的税务事宜,注册税务师不能代办。

【易错易混辨析】

城建税的适用税率(税法Ⅰ)

城建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税率分为7%、5%、1%三个档次。

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特殊规定:

(1)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发票纳税人,凡按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的,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一律按开票金额3%征收营业税,按营业税税款7%预征城建税。在代开发票时已征收的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减或者免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高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征收的税款,在下一征期退税。

(2)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

(3)对铁道部应纳城建税的税率,鉴于其计税依据为铁道部实际集中缴纳的营业税税额,难以适用地区差别税率,因此特别规定税率统一为5%。

(4)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办的企业,按照市区的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历年考题剖析】

某公司2009年8月开业,领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产证、专利权证书,商标注册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书各一份;公司实收资本600万元,资本公积200万元,除资金账簿外,启用了10本营业账簿:开业后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易货合同,合同约定,以价值420万元的产品换取380万元的原材料:当年该公司可转让的非专利技术合同上注明金额100万元。2009年该公司应纳印花税( )元。(税法Ⅱ-单选题-2010年)

A.6775

B.6780

C.6975

D.6980

答案:A

解析:应纳印花税=5×5+(600+200)×0.05%×10000+10×5+(420+380)×0.03%×10000+100×0.03%×10000=6775(元)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4章“印花税的计算”知识点。正保会计网校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Ⅱ)》课件考试中心模拟试题(四)实验、精品班单项选择第31题、2010年梦想成真《全真模拟试卷-税法(Ⅱ)》全真模拟试题(三)计算题(二)第76小题和第77小题、2010年梦想成真《应试指南-税法(Ⅱ)》第4章同步系统训练单项选择第8题考核相同知识点。

【答疑精华】

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科目(财务与会计)

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常见的资产减值准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坏账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也可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进行核算)

(4)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5)贷款损失准备

(6)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7)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8)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9)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0)商誉减值准备

其中允许转回的有:(1)、(2)、(3)、(4)、(5);

其中(3)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对于权益工具投资的,应通过资本公积转回,债务工具投资的,可通过资产减值损失转回。

对于(3)的提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借:资产减值损失【应减记的金额】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

②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

贷:资产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不允许转回的有:(6)、(7)、(8)、(9)、(10),其中(7)指的成本模式计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

简单来讲,流动资产的减值准备是可以转回的,而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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