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精讲】
税收行政管辖权的总结(税务代理实务)
1.地税系统:
省以下(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复议)→上一级地税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
省级(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国税总局/省政府
2.国税系统:
省以下(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复议)→上一级国税机关
省级(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国税总局
国税总局(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国税总局—(不服)→国务院裁决或行政诉讼
3.其他情况
扣缴义务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复议)→主管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委托其他单位代征(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委托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国税局+地税局(共同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国税总局
税务机关+其他机关(共同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复议)→上一级行政机关
【疑难问题解答】
转让无形资产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税法Ⅰ)
解答: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额为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从受让方取得的货币、货物和其他经济利益。
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单位和个人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
【易错易混辨析】
转让新旧房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比较(税法Ⅱ)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
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1)新项目转让——房地产企业扣5项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
③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
对于利息支出,分两种情况确定扣除:
a.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注: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b.(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扣除。
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印花税不再单独扣除。
⑤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按前2项之和,加计20%的扣除。
(2)旧房及建筑物扣除项目为
①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③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折扣率
【历年考题剖析】
某公司于2010年7月1日从银行取得专门借款5000万元用于新建一座厂房,年利率为5%,利息分季支付,借款期限2年。2010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建设厂房,预计工期15个月,采用出包方式建设。该公司于开始建设日、2010年12月31日和2011年5月1日分别向承包方付款1200万元、1000万元和1500万元。由于可预见的冰冻气候,工程在2011年1月12日到3月12日期间暂停。2011年12月31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向承包方支付了剩余工程款800万元,该公司从取得专门借款开始,将闲置的借款资金投资于月收益率为0.4%的固定收益债券。若不考虑其他因素,该公司在2011年应予资本化的上述专门借款费用为( )万元。(财务与会计-单选题-2012年)
A.121.93
B.163.60
C.205.20
D.250.00
答案:B
解析:该公司在2011年应予资本化的专门借款费用=5000×5%-2800×0.4%×4-1300×0.4%×8=163.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