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精讲】
服务业税目(税法Ⅰ)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1)代理业: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范围内的业务,包括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①金融经纪业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
②服务性单位将委托方预付的餐费转给餐饮企业,并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收取服务费的业务,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
③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④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属于“服务业—代理业”行为。
(2)旅游业: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索道、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
(3)租赁业:
①融资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
②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③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
(4)广告业:
①广告代理业务按“广告业”征税。
②对报社、出版社根据文章篇幅、作者名气等向作者收取的“版面费”收入,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广告业征收营业税。
【疑难问题解答】
问题:个税自行申报,哪些所得是构成12万元所得的?哪些所得的不构成?(税法Ⅱ)
解答:(1)构成12万元的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不包含在12万元中的所得。
①免税所得。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②暂免征税所得。即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③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如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易错易混辨析】
分离交易可转债和正常的可转债在处理上的区别(财务与会计)
二者比较类似,但是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正常的可转债行权时是债转股,而分离交易可转债取得时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是一份权益工具,是购买方因购买债券而获得的一项权利,所以转股时是权益工具的行权,而不是债权转为股权。可参照下面例题:
甲公司2009年~2010年分离交易可转债相关资料如下:
(1)2009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5年期的分离交易可转债5000万元,发行数额5000万张,款项已收存银行,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当年利息于次年1月5日支付。每张债券的认购人获得公司派发的1份认股权证,该认股权证行权比例为1:1(即1份认股权证可认购1股A股股票),行权价格为12元/股,每股面值1元。认股权证存续期为24个月(即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行权期为认股权证存续期最后五个交易日(行权期间权证停止交易)。甲公司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不附认股权证的债券市场利率为9%。
(2)2010年12月31日前共有70%的认股权证行权,剩余部分未行权。
已知:(P/F,9%,5)=0.6499;(P/F,6%,5)=0.7473;(P/A,9%,5)=3.8897;(P/A,6%,5)=4.2124。
要求:
(1)计算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与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
(2)编制2010年12月31日前行权的会计处理。(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
(1)不附认股权且其他条件相同的公司债券的公允价值=5000×(P/F,9%,5)+5000×6%×(P/A,9%,5)=5000×0.6499+5000×6%×3.8897=4416.41(万元)
权益工具(资本公积)=5000-4416.41=583.59(万元)
(2)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增加=38908.51+175.08=39083.59(万元)
具体的核算方法如下:
认股权证行权增加股数=5000×70%=3500
借:银行存款(5000×70%×12)42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83.59×70%)408.51
贷:股本35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8908.51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83.59×30%)175.08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75.08
【历年考题剖析】
根据《行政许可法》,下列许可情形中,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回许可的是( )。(税收相关法律-单选题-2011年)
A.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违反法定程序
B.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实施行政许可
C.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废止
D.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选项A、B属于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选项D属于应当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的情形。
[点评]本题考核信赖保护原则中“可以撤回行政许可的情形”知识点。本知识点在正保会计网校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课件练习中心中多次进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