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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3.07.08)

2013-07-08 17:22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范围。(财务与会计)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以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1)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例如:A公司把一套房子租给了B,B把该套房子转租给C,这种情况只有A可以把出租的房子作为投资性房地产,B不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因为B不拥有该房子的产权;

(2)已出租的建筑物是企业已经与其他方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

4.对于企业持有以备经营租出的空置建筑物,只有企业管理当局(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正式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可视为投资性房地产。空置建筑物是指企业新购入、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疑难问题解答】

在破产案件中,一般保证人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么?(税收相关法律)

解答:是的,在破产案件中,一般保证人在一般情况下享有的先诉抗辩权也不能行使。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后,应当依法中止执行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的财产实际上处于冻结状况,债权人无法立即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要求通过向清算组织申报债权、等待分配破产的途径来主张债权。由于破产财产的清偿,往往不能使债权人的债权全部得到实现,所以,如果有保证人提供保证的,债权人可以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而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此时保证人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

【易错易混辨析】

行政复议中止和行政复议终止以及行政复议停止的区别(税务代理实务)

1.行政复议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中止:

(1)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能力的,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6)行政复议机关因不可抗力原因暂时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

(7)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8)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9)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3.行政复议终止:

(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规则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予达成和解的。

(5)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以后,发现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先于本机关受理,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历年考题剖析】

下列关于营业税计算的说法,正确的有( )。(税法Ⅰ-多选题-2011年)

A.某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取得业务收入72万元,应缴纳营业税2.16万元

B.某建筑队承包一宾馆改建工程,取得工程款120万元,该工程另耗用的由宾馆提供的材料价款56万元,该建筑队应缴纳营业税3.6万元

C.某邮局取得邮政服务业务应税收入64万元,销售集邮商品取得收入32万元,该邮局应缴纳营业税2.88万元

D.某文化公司举办文艺演出,取得门票收入40万元,出租文化场所取得租金收入6万元,该文化公司应缴纳营业税1.38万元

E.某航空公司取得客运收入9200万元,航空地面服务收入240万元,腹舱收入120万元,该航空公司应缴纳营业税286.8万元

答案:ACE

解析:选项B,工程耗用的由宾馆提供的材料价款56万元,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即应纳营业税=(120+56)×3%=5.28(万元);选项D,出租文化场所取得租金收入,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即应纳营业税=40×3%+6×5%=1.5(万元)

[点评]本题考查营业税不同税目的计算。每个选项中都需要考生先知道计税依据如何确定及适用税率,才能计算出最后的应纳税额。如果要想将各个选项都选对,需要有非常扎实的基础。

【经验分享】

正保会计网校优秀学员经验分享——杨阳(税法Ⅱ)

对于注税考试,我有一些心得和体会和大家分享。要想取得好的成绩首先要树立适当的目标,但目标不是随便定出来的,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客观情况设计,充分考虑自己的时间安排、工作生活和家庭情况,目标可以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但也不能盲目乐观,对考试的难度要有认识。比如有的同学注税报名时一腔热情,五科全报,但最后越学越没信心,时间不能保证、精力达不到、难度估计不足,渐渐产生退缩的情绪,最后五科能参考三科都不错了,这对自己也是一种信心上的打击。我在当初报考注税时,也是对自己的情况进行分析后才决定一次性报考五科的,去年我通过了注会的会计、财务管理和审计,税法也在前年通过,注税中税法一、税法二和注会的税法内容基本是一致的,税代又是以税一和税二为基础,因此这三门可以合并为一门,财务与会计也不成问题,剩下的就是税收相关法律了,因此五科注税经过分析后简化为三门,并且难度略低于注会,通过分析后我认为一次性通过的希望还是比较大的。我建议考生报名前先考虑好自己的实际情况,没有考过的考生可以咨询一些老考生,听听他们的建议,从而对注税考试有个比较充分的认识,另外报考科目也要合理,尽量把关联性强的科目放在一起报考,比如税法一、税法二和税务代理实务关联性强,应该放在一起报考,尽量争取一次性通过,这样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也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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