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精讲】
关于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税法Ⅱ)
1.《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所说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退职费”,是指个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退职费标准所领取的退职费。
2.个人取得的不符合上述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和退职费标准的退职费收入,应属于与其任职、受雇活动有关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应在取得的当月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考虑到作为雇主给予退职人员经济补偿的退职费,通常为一次性发给,且数额较大,以及退职人员有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等实际情况,依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税的规定,对退职人员一次取得较高退职费收入的,可视为其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并以原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标准,划分为若干月份的工资、薪金收入后,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及税额。但按上述方法划分超过了6个月工资、薪金收入的,应按6个月平均划分计算。个人退职后6个月内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退职费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疑难问题解答】
计划成本法下常见业务处理(财务与会计)
黄河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原材料(只有一种甲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单位计划成本1.5万元/吨。
2010年8月初“原材料”账户余额为195万元(其中暂估入账的原材料成本15万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为借方余额4.5万元。8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1日,收到上月暂估入账的原材料发票,载明数量10吨,实际成本14.7万元,无其他相关费用。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15
贷:原材料15
借:原材料15
贷:银行存款14.7
材料成本差异0.3
(2)2日,购入甲材料62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9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5.3万元;发生运输费用(不考虑增值税抵扣)、装卸费用和保险费共计7.5万元。
借:材料采购97.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3
贷:银行存款112.8
(3)5日,上述甲材料运抵企业,验收入库甲材料实际数量为60吨,短缺的2吨是运输途中发生的合理损耗。
借:原材料90
材料成本差异7.5
贷:材料采购97.5
(4)10日,黄河公司和A公司签订协议,接受A公司以账面价值150万元(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为135万元)的100吨甲材料对黄河公司进行投资,黄河公司以增发的60万股(每股面值1元)普通股作为对价。该批甲材料验收入库并收到对方开具的税额为22.95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
借:原材料1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2.95
贷:材料成本差异15
股本6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97.95
(5)20日,黄河公司就应收B公司货款36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8万元)与其进行债务重组。经协商,黄河公司同意B公司以20吨账面成本为19.5万元、公允价值为24万元的甲材料偿还全部债务。该批甲材料验收入库并收到对方开具的税额为4.08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
借:原材料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8
坏账准备1.8
营业外支出6.12
贷:应收账款36
材料成本差异6
【易错易混辨析】
怎么辨别“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的,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与“被当事人或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税收相关法律)
第一种情况是经过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对证据进行了改动,而对于该改动对方当事人是不予认可的,因此该证据材料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第二种情况是指被当事人或者其他的人对证据进行了技术处理,而使得证据材料没有办法辨别真伪的证据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比如作为证据的照片,被当事人进行了修改,修改的当事人表示,其只是对照片中的颜色作了修饰,并没有改变照片的内容,但是对方当事人不认同修改人的说法。这样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比如作为证据的照片有被电脑修改过的痕迹,但是不能认定这个修改是否导致照片呈现的事实被改变。这样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历年考题剖析】
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8年7月将自行开发的商品房作价为500万元对外投资(开发成本为300万元)。对该项投资,正确的税务处理是( )。(税务代理实务-单选题-2009年)
A.不需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B.以500万元确认为销售收入,分别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C.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以500万元确认为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D.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以500万元确认为销售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C
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房产对外投资、赠送等,均视同销售,依法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2.下列关于印花税征收的表述,正确的是( )。(税务代理实务-单选题-2009年)
A.源泉扣缴是印花税的征税方法之一
B.总承包单位将部分项目分包给其他公司,因分包部分在总承合同中已缴纳印花税,故不必再次贴花
C.印花税的税率有三种形式,即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
D.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书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答案:D
解析:选项A,源泉扣缴不是印花税的征税方法;选项B,总承包单位将部分项目分包给其他公司,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都要缴纳印花税;选项C,印花税的税率形式只有两种,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选项D,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应税合同的当事人(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选项D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