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精讲】
1.外籍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务代理实务)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
(5)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2.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税问题(税务代理实务)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疑难问题解答】
增值税和消费税中计算组价,都会用到成本利润率,但是成本利润率是不一样的,究竟成本利润率如何选择适用?(税法Ⅰ)
解答:如果是应税消费品,则成本利润率就可能不是10%,如果是应税消费品,题中会给出相应的成本利润率。
关于组价中成本利润率的选择,可以参照下面的总结:
对于从价计征和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消费品,在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组价公式中,成本利润率都使用消费税的成本利润率,在不征收消费税只征收增值税的环节,增值税的组价中的成本利润率,为增值税的成本利润率10%。
对于从量计征消费税和不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增值税组价中的成本利润率,只能是增值税的成本利润率10%。
【易错易混辨析】
新税法规定的各税目适用的税率(税法Ⅱ)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也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4)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
(5)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历年考题剖析】
下列会计事项中,可能会影响企业期初留存收益的有( )。(财务与会计-多选题-2012年)
A.发现上年度财务费用少计10万元
B.因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由年限平均法改为年数总和法,使当年度折旧计提额比上年度增加150万元
C.研究开发项目已支出的200万元在上年度将费用化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本年度将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
D.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方法由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改为成本计量模式
E.盘盈一项重置价值为10万元的固定资产
答案:AE
解析:选项B,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影响期初留存收益;选项C,将资本化的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借记“无形资产”,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不影响期初留存收益;选项D,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模式不能改为成本模式。企业错误的处理将公允价值模式改为成本模式,不涉及损益类科目,不影响期初留存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