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精讲】
递延所得税的特殊处理(财务与会计)
1.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中,相关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应按照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企业合并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对企业合并类型的划分标准不同,可能造成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因企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一般应调整在企业合并中应予以确认的商誉。
3.与股份支付相关的当期及递延所得税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则不形成暂时性差异;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成本费用的期间内,企业应根据会计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疑难问题解答】
在破产案件中,一般保证人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么?(税收相关法律)
解答:是的,在破产案件中,一般保证人在一般情况下享有的先诉抗辩权也不能行使。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后,应当依法中止执行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的财产实际上处于冻结状况,债权人无法立即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要求通过向清算组织申报债权、等待分配破产的途径来主张债权。由于破产财产的清偿,往往不能使债权人的债权全部得到实现,所以,如果有保证人提供保证的,债权人可以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而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此时保证人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
【易错易混辨析】
1.企业所得税中折扣、折让、销货退回收入确认的金额(税务代理实务)
商业折扣: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现金折扣: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销售折让和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2.股票认购权和股票期权的区别(税务代理实务)
股票认购权:一些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作为吸收、稳定人才的手段,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公司规定,向其雇员发放(内部职工)认股权证,并承诺雇员在公司达到一定工作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可凭该认股权证按事先约定价格(一般低于当期股票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认购公司股票;或者向达到一定工作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的雇员,按当期市场价格的一定折价转让本企业持有的其他公司(包括外国公司)的股票等有价证券;或者按一定比例为该雇员负担其进行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投资。
股票期权:是指一个公司授予其员工在一定的期限内(如10年),按照固定的期权价格购买一定份额的公司股票的权利。行使期权时,享有期权的员工只需支付期权价格,而不管当日股票的交易价是多少,就可得到期权项下的股票。期权价格和当日交易价之间的差额就是该员工的获利。如果该员工行使期权时,想立即兑现获利,则可直接卖出其期权项下的股票,得到其间的现金差额,而不必非有一个持有股票的过程。究其本质,股票期权就是一种受益权,即享受期权项下的股票因价格上涨而带来的利益的权利。
【历年考题剖析】
1.2008年7月,某汽车生产企业进口内燃发动机(1升<排量<1.5升)的小汽车成套配件一批,境外成交价格68万美元,运抵中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5万美元、保险费1万美元。小汽车成套配件进口关税税率为25%,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兑换人民币6.85元。该汽车生产企业进口小汽车成套配件应纳增值税( )万元。(税法Ⅰ-单选题-2009年)
A.86.17
B.106.26
C.107.72
D.111.65
答案:C
解析:该汽车生产企业进口小汽车成套配件应纳增值税=(68+5+1)×6.85×(1+25%)×17%=107.72(万元)
2.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7月销售化工产品取得含税销售额793.26万元,为销售货物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15.21万元,约定3个月内返还;当月没收逾期未退还包装物的押金1.3万元。该企业2008年7月上述业务计税销售额为( )万元。(税法Ⅰ-单选题-2009年)
A.679.11
B.691
C.692.11
D.794.56
答案:A
解析: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的、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计税销售额=(793.26+1.3)/(1+17%)=679.11(万元)
【经验分享】
正保会计网校优秀学员经验分享——孟占强(二)(税法Ⅱ)
我眼中的网校名师:
(1)税法一、税法二:首推叶青老师,因为叶老师是公认的“税法第一人”,叶老师讲课思路清晰、通俗易懂,化繁为简让人如沐春风,例如把特别难以理解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分成五步走:“剔税、抵税、尺度、比较、倒挤”,这五步就像公式一样,做题时直接套公式就可以了;另外于芳芳老师税法讲的也特别好,于老师说话特别温柔,讲课思路清晰、生动幽默、深入浅出,例如把企业所得税中最晦涩难懂的企业重组如庖丁解牛一样给分解开来,让考生如春风化雨一样在潜移默化中把这部分内容掌握。
(2)财务与会计:当然是推荐高志谦老师,高老师讲课能化抽象为具体,讲课的口头禅是“来来,我们举个例子”,通过讲例题把抽象的理论具体化,使考生通过做例题把难懂的理论理解透彻;另外,高老师的例题也是有一定难度的,这是和近几年注税财会考试的试题难度不断加大相适应的,正是因为做了高老师的例题,才使我在考场上游刃有余,顺利通过了今年的财会考试。
(3)税收相关法律:推荐赵俊峰老师,赵老师不但是论坛公认的帅哥,讲课也特别有激情、幽默风趣,常常把大家逗的哈哈大笑,都说学法律是要靠背的,但是我就是把赵老师的课件下载到手机上,就像听笑话一样听了几遍就顺利通过考试的。
(4)税务代理实务:推荐小文老师,对于考注税的同学来说如果连小文老师都不知道,我只能说你“OUT”了,小文老师就是陈立文老师,也就是论坛的大哥大“小文哥”;小文老师举例风趣幽默,讲解通俗易懂,在讲税代时把税一、税二的重点内容也补充了很多,如果当年只报了税代,没有报考税一、税二的同学一定要听小文老师的课;如果当年报了税一、税二,而且掌握的也比较好,我推荐听奚卫华老师的课,奚老师讲课简洁明了,综合性比较强,适合有一定税法基础的同学学习。(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