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精讲】
取回权(税收相关法律)
取回权实际上是民法上的物的返还请求权在破产程序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取回的财产是破产企业占有的属于他人的财产。比如,破产企业租用甲公司的设备,法院受理破产后,甲公司可以从管理人处取回自己租给甲公司的设备。
(1)权利人的取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规定的条件。
(2)出卖人的取回权。这是破产法中一项特殊的取回权,是指尚未收到全部价款的动产出卖人,将买卖标的物发送后,买受人在尚未收到标的物前破产的,出卖人可以向标的物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请求取回标的物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出卖人取回权的行使,不受出卖货物所有权转移的限制。即使出卖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受人,如果符合规定条件,出卖人也可以行使取回权。
【疑难问题解答】
1.境外所得的已纳税额抵免(税务代理实务)
这要分三步来做。
(1)计算境外所得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也是其境外所得在境外已经缴纳的所得税在我国的抵免限额。
(2)计算境外所得在国外已经缴纳的所得税。
(3)比较一和二数额的大小,若境外已经缴纳的所得税小于在我国的抵免限额,应在我国补缴所得税;若境外已经缴纳的所得税大于在我国的抵免限额,不用在我国补缴所得税。
老师给您做一下这道题。
(1)境外收入应纳税所得额=20/(1-20%)=25(万元)
境外收入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所得税=25×33%=8.25(万元),同时,8.25万元也是其境外所得在国外已经缴纳的所得税在我国的抵免限额。
(2)境外所得已缴纳的所得税额=20/(1-20%)×20%=5(万元)
(3)比较两者的大小,因为境外已经缴纳的所得税小于在我国的抵免限额,应在我国补缴所得税。
境外所得应补缴所得税额=8.25-5=3.25(万元)
2.个人公益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的情形(税务代理实务)
(1)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2)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3)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4)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易错易混辨析】
适用13%税率的货物范围(税法Ⅰ)
农业产品: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1)粮食:小麦、玉米等以及面粉、米、玉米面、玉米渣等。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属于13%税率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及淀粉,不属于13%税率的征税范围。
(2)蔬菜:包括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13%税率的征税范围。
(3)水产品:包括各类干货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13%的征税范围。
(4)畜牧产品:包含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的罐头、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不属于13%税率的征税范围。
(5)农药: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清毒剂等),不属于农药范围。
(6)农机: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不属于13%税率的范围。
农用汽车不属于13%税率的范围。
机动渔船不属于13%税率的范围。
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不属于13%税率的征收范围。
农机零部件不属于13%税率的征收范围。
【历年考题剖析】
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如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需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等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下列同期资料中由企业提供的有( )。(税法Ⅱ-多选题-2011年)
A.企业偿债能力和举债能力分析
B.企业集团举债能力及融资结构情况分析
C.企业注册资本等权益投资变动情况说明
D.关联债权投资的性质、目的及取得时的市场状况
E.在关联融资期间产生的销售收入和对应的销售成本
答案:ABCD
解析: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如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除遵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外,还应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以下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1)企业偿债能力和举债能力分析;
(2)企业集团举债能力及融资结构情况分析;
(3)企业注册资本等权益投资的变动情况说明;
(4)关联债权投资的性质、目的及取得时的市场状况;
(5)关联债权投资的货币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及融资条件;
(6)企业提供的抵押品情况及条件;
(7)担保人状况及担保条件;
(8)同类同期贷款的利率情况及融资条件;
(9)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条件;
(10)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资料。
【答疑精华】
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中还反映建设承包商的“工程施工”期末余额大于“工程结算”期末余额的差额,那在题目中该如何辨析?(财务与会计)
要看题目的具体问法,如果是问工程施工的科目金额,那么是应该等于工程施工各明细金额之和,而如果是问资产负债表中的项目金额,存货项目下工程施工的项目金额应该等于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去工程结算科目余额的差额。
例如:甲建筑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72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合同预计总成本为650万元,合同约定2007年末收取工程进度款270万元,余款于完工时收取。工程已于2007年1月开工,预计2008年末完工。截至2007年底,已发生成本525万元,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225万元,实际收到工程进度款190万元。该项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①2007年完工进度=525/(525+225)=70%;
②2007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720×70%=504(万元);
③2007年应确认的合同毛利=(720-750)×70%=-21(万元);
④2007年应确认的合同费用=504-(-21)=525(万元);
⑤2007年末“应收账款”的结存数=270-190=80(万元);
⑥2007年末“工程施工”的结存额=525-21=504(万元);
⑦2007年末“工程结算”的余额=270(万元);
⑧2007年末资产负债表“存货”项下“工程施工”项目减去“工程结算”的金额=504-270=234(万元);
⑨2007年度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525+225-720)×(1-70%)=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