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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3.04.24)

2013-04-24 17:26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税收相关法律)

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申请人将丧失申请复议的权利。申请复议的期限分为一般复议期限和特殊复议期限两种。

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这里的60日就是一般复议期限。法律规定的超过60日的申请期限,就是特殊复议期限。

提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1)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复议期限不受前述规定的限制。

【疑难问题解答】

问题:寄售属于什么样的业务,具体的税务处理是怎样的?(税务代理实务)

解答:寄售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也是国际贸易中习惯采用的做法之一。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寄售方式运用并不普遍,但在某些商品的交易中,为促进成交,扩大出口的需要,也可灵活、适当运用寄售方式。

“寄售”是一种有别于代理销售的贸易方式。它是指委托方(货主)先将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国外一个代销人(受托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受托人代替货主进行销售,货物出售后,由受托人向货主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做法。

1.寄售人先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市场(寄售地),然后经代销人在寄售地向当地买主销售。因此,它是典型的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

2.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是委托代售关系,而非买卖关系。代销人只根据寄售人的指示处置货物。货物的所有权在寄售地出售之前仍属寄售人。

3.寄售货物在售出之前,包括运输途中和到达寄售地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寄售人承担。

寄售货物装运出口后,在到达寄售地前也可使用出售路货的办法,先行一销,即当货物尚在运输途中,如有条件即成交出售,出售不成则仍运至原定目的地。

寄售的优点:

1.寄售货物出售前,寄售人持有货物的所有权,有利于随行就市。

2.寄售方式是凭实物买卖。货物与买主直接见面,利于促进成交。

3.代销人不负担风险与费用,一般由寄售人垫资,代销人不占用资金,可以调动其经营的积极性。

寄售的缺点:

1.出口方承担的风险较大,费用较大。其一,货未售出之前发运,售后才能收回货款,资金负担较重。其二,货物需在寄售地区安排存仓、提货,代销人不承担费用和风险。其三,万一代销人不守协议,比如,不能妥善代管货物,或是出售后不及时汇回货款,都将给出口商带来损失。其四,如果货物滞销,需要运回或转运其他口岸,出口商将遭受损失。

2.寄售货物的货款回收较缓慢。

寄售的税务处理:

寄售商店(一般纳税人)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易错易混辨析】

增值税纳税人征收率的规定(税法Ⅰ)

一、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征收率规定:

(1)依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自来水: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2)依4%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相关规定执行。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历年考题剖析】

下列规定或计算方法中,属于企业与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内容的有( )。(税法Ⅱ-多选题-2011年)

A.非参与方使用协议成果的规定

B.非参与方逾期收益的计算方法

C.参与方会计方法的运用及变更说明

D.参与方之间补偿支付的条件及处理规定

E.参与方加入或退出协议的程序及处理规定

答案:ACDE

解析:成本分摊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参与方的名称、所在国家(地区)、关联关系、在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2)成本分摊协议所涉及的无形资产或劳务的内容、范围,协议涉及研发或劳务活动的具体承担者及其职责、任务;

(3)协议期限;

(4)参与方预期收益的计算方法和假设;

(5)参与方初始投入和后续成本支付的金额、形式、价值确认的方法以及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说明;

(6)参与方会计方法的运用及变更说明;

(7)参与方加入或退出协议的程序及处理规定;

(8)参与方之间补偿支付的条件及处理规定;

(9)协议变更或终止的条件及处理规定;

(10)非参与方使用协议成果的规定。

点评:本题考核“成本分摊协议”知识点,与2011年梦想成真《应试指南-税法(Ⅱ)》模拟试题(二)多项选择题第12题考核相似知识点。属于记忆性的知识点,需要记忆掌握。

【答疑精华】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财务与会计)

1.专门借款

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资本化期间闲置资金收益

2.一般借款

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数=∑(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提示]一般借款不考虑闲置资金

3.账务处理

(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计入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研发支出等。

(2)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①属于筹建期的,计入管理费用;

②属于经营期的,计入财务费用。

4.汇兑差额的处理

在资本化期间:

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进行资本化;

外币一般借款本金及利息,不予以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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