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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3.04.24)

2013-04-24 17:13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关于税款征收的其他法律规定(经济法基础)

(一)税收优先权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

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

3.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二)税收代位权与撤销权

为防止欠税的纳税人借债权债务关系逃避纳税,《税收征管法》引入了《合同法》中的

代位权与撤销权概念。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

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

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

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公告与报告

1.县以上(含县)税务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

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以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发生,

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2.欠缴税款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

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3.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

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

4.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

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5.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

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

【疑难问题解答】

现金流量分类概括(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企业购买股票、债券支付的现金,企业因各种投资收到的现金股利、利润或利息,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减去处置资产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企业购买、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等。

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企业发行股票或者债券筹资的资金,企业计入短期借款、长期借款而取得的资金,企业偿还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支付的资金,企业支付现金股利、利润或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企业支付的各种税费、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职工薪酬、企业购买上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等。

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支付的保险费、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种费用等。

【易错易混辨析】

承兑人与付款人的区别(经济法基础)

承兑相对于付款来说是汇票最终兑现过程中的先行程序,而当承兑人承兑之后承兑人就是付款人,成为票据关系中的主债务人,承担绝对的付款责任。因此,承兑人一般是付款人,如果承兑人承兑后拒绝付款,就要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另外,承兑人是“商业汇票”中的主体,而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都是见票即付,无需承兑。具体说明如下:

(1)银行汇票,出票人为银行,付款人也为银行,无承兑人。

(2)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为商业主体,承兑人为银行,付款人为银行。

(3)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为商业主体,承兑人为商业主体,付款人也为商业主体。出票人可以是付款人,也可以是其他商业主体(与出票人有委付约定);而承兑人和付款人是一个人;即如果付款人是出票人,则承兑人就是出票人;

(4)银行本票,出票人为银行。本票中没有付款人也没有承兑人,出票人是银行,是由出票银行来付款的。

(5)支票,出票人为是单位或自然人,付款人为银行,无承兑人。

【历年考题剖析】

1.下列各项中,属于工业企业现金流量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有( )。(初级会计实务-多选题-2011年)

A.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B.分配利润支付的现金

C.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D.投资收到的现金股利

答案:ABC

解析: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包括: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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