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日一练】
1.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税法Ⅰ-多选题)
A.《税务登记证》副本
B.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C.银行账号证明
D.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E.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
2.对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下面说法正确的有( )。(税法Ⅱ-多选题)
A.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加速折旧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折旧年限的60%
B.安置残疾人员的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100%加计扣除
C.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的创业投资,可按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免应纳税额
D.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可作为免税收入,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
E.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所得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免税,超过500万元的全额纳税
3.某公司于2007年1月1日按每份面值1000元发行了期限为2年、票面年利率为7%的可转换公司债券30万份,利息每年年末支付。每份债券可在发行1年后转换为200股普通股。发行日市场上与之类似但没有转换股份权利的公司债券的市场利率为9%,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2007年1月1日,该交易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金额为( )万元。(四舍五入取整数)(财务与会计-单选题)
A.30000
B.1055
C.3000
D.28945
4.根据《行政复议法》,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税收相关法律-单选题)
A.第三人在行政复议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B.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
C.在行政复议中,如果被处罚人提起行政复议,则受害人为第三人
D.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不同
5.某外商投资企业2009年向非关联企业销售产品1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0000元,向一关联企业销售相同产品15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0000元。2011年6月15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发现,该企业在进行2009年度纳税申报时,未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税务机关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进行调整,对当天补征所得税款同时应加收的利息为( )。(假定2009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的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7.47%,1年按365天计算。2011年同期的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8.47%)(税务代理实务-单选题)
A.29163.70元
B.56735.26元
C.48684.25元
D.52588.36元
【答案及解析】
1.答案:ABDE
解析: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2.答案:AB
解析:选项C,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应纳税额。选项D,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选项E,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所得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免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答案:B
解析:(1)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部分=1000×30×7%/(1+9%)+1000×30×7%/(1+9%)2+1000×30/(1+9%)2≈28945(万元);
(2)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益部分=1000×30-28945=1055(万元)。
4.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第三人。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相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2条规定,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33条的规定处理。《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答案:C
解析:销售给非关联企业的单价=2000000/1000=2000(元),销售给关联企业的单价=1500000/1500=1000(元),根据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税务机关可以比照2000元/件的价格调整其销售给关联企业的销售价格,向关联企业销售额=1500×2000=3000000(元),企业少申报3000000-1500000=1500000(元),应补征所得税=1500000×25%=375000(元),应加收利息=375000×(7.47%+5%)/365×380=48684.25(元)
提示:税务机关依照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后,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利率,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