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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3.04.09)

2013-04-09 17:07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资产负债表(初级会计实务)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

财务报表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报告使用者通常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主要反映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方面的内容,并满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平衡式。

我国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采用账户式结构。

账户式资产负债表分左右两方,左方为资产项目,大体按资产的流动性大小排列,流动性大的资产如“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排在前面,流动性小的资产如“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等排在后面。右方为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一般按要求清偿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需要在一年以内或者长于一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偿还的流动负债排在前面,“长期借款”等在一年以上才需偿还的非流动负债排在中间,在企业清算之前不需要偿还的所有者权益项目排在后面。

账户式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各项目的合计等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合计,即资产负债表左方和右方平衡

通过账户式资产负债表,可以反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内在关系,即“资产=负债十所有者权益”。

【疑难问题解答】

如何区分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经济法基础)

解答: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作为两种不同的权利救济制度,是解决税务行政争议,规范税务行政行为,维护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重要途径。

(1)性质和审查原则不同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依法作出裁决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活动,是税务机关一种内部纠纷解决机制。

税务行政诉讼是指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税务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保护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是一种司法救济制度。两者在行为性质和审查原则方面有以下两点区别:

第一,从行为的性质来看,税务行政复议只是税务机关内部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属于行政审查活动,具有初审性质,不具有终局性(国务院的终局裁决例外);而税务行政诉讼是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一种司法审查活动,是税务纠纷的最终解决方式,具有终局审查的性质。

第二,从审查的原则来看,税务行政复议可以同时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申请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时,还可以对该依据提出附带审查申请(规定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地税机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章除外);而税务行政诉讼仅局限于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审查合理性为例外),只审查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为了充分保证税务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独立性和自由裁量权。

(2)在适用上的顺序不同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易错易混辨析】

企业可以不设置“预付账款”账户,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时是否也可以不列示“预付款项”项目?(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企业是否设置了“预付账款”账户,在资产负债表中都需要列示“预付款项”项目。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可以将预付的货款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但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仍要根据应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借贷方的余额分别在“预付款项”和“应付账款”项目中列示。

【历年考题剖析】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经济法基础-单选题-2010年)

A.确认适用税率

B.收缴发票

C.确认计税依据

D.加收税收滞纳金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的规定。根据规定,税务行政复议中,复议前置的纳税争议只有以下情形: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

点评:收缴发票并非是征收税款、滞纳金等具体的征税行为,因此不是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况,此时纳税人既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答疑精华】

如何理解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初级会计实务)

(1)当期所得税费用,即当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对应的所得税费用。

(2)递延所得税费用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类科目增加在借方)会减少所得税费用,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会增加所得税费用,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负债类科目,增加在贷方),会增加所得税费用,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会减少递延所得税费用,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所得税费用

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减去期初余额,计算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额,正号为增加额,负号为减少额,综合考虑即为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注意递延所得税费用如果为负数,是递延所得税收益,应该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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