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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3.04.08)

2013-04-08 17:46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一)税收保全措施(经济法基础)

(1)税收保全适用范围

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应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情形。

(2)税收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金额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3)不适用税收保全的财产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个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纳税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纳税人扶养的其他亲属。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经济法基础)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抵税财物适用拍卖、变卖的情形:

①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

②设置纳税担保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

③逾期不按规定履行税务处理决定的;

④逾期不按规定履行复议决定的;

⑤逾期不按规定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

⑥其他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

【疑难问题解答】

由税前会计利润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常见的应调增或调减的项目(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根据税法规定和会计处理的差异调整确定的。基本的处理思路是:

(1)对于已经计入税前会计利润但税法上不用缴纳所得税的收益调减,如国债利息收入。

(2)对于已经在税前会计利润中扣除的费用或损失但税法上不允许扣除的项目调增,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广告费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以及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这些项目应纳税调增。

(3)对于没有在税前会计利润中扣除的费用或损失,但根据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项目应纳税调减。

(4)对于没有计入税前会计利润但按照税法规定应纳税的收益应纳税调增。

【易错易混辨析】

1.漏税与偷税的区别(经济法基础)

漏税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无意识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如由于不了解、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销售金额和利润等。

偷税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有意违反税收法规,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行为。如伪造、涂改、销毁账册、票据或记账凭证;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利润;虚增成本,乱摊费用;转移资金收入和利润。指使或授意偷税的行为也属于偷税。

2.罚款与罚金的区别(经济法基础)

罚款与罚金造成的经济结果是一样的,被罚的人都要交纳一定的钱。但是其性质恶劣程度是不同的。

罚款承担的是一种行政责任,而罚金承担的是一种刑事责任。就是说,被罚金的人比被罚款的人犯法的程度严重的多。

罚金,是刑法附加刑之一,是刑罚处罚的一种方式,属财产刑,其适用对象是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和犯罪法人。罚金,只能由人民法院依刑法的规定判决,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罚金权。

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他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局依治安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即可执行。违反工商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即可执行。

【历年考题剖析】

下列各项中,年度终了需要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有( )。(初级会计实务-多选题-2009年)

A.本年利润

B.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C.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D.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答案:ABCD

解析:期末的时候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应该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而当期的利润分配事项中利润分配的明细科目如应付现金股利、盈余公积补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等都是要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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