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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3.04.17)

2013-04-17 17:32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物权的优先力(税收相关法律)

物权的优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优先于一般债权而行使的作用力。在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一般债权同时存在时,物权的效力强于债权,原则上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而行使。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者除外。

物权优先力的表现:(1)物权破除债权:如甲与乙订立一电脑买卖合同,但电脑尚未交付,也未约定电脑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转移。之后,甲又以同一电脑与不知情的丙订立买卖合同,并当场将该电脑交付于丙,则丙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乙不得以依合同成立在先的债权为由,要求丙交出该电脑。但是,乙可以请求甲承担不履行合同之债的违约责任。即“物权破除债权”的情况。(2)优先受偿权:这里指的是担保物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如,甲欠乙1万元,欠丙1万元,甲以电视机质押给乙作担保,那么乙就可以就该电视机优先于丙受偿。(3)优先购买权:如甲乙联合盖房,按份共有房屋(共4间、每人2间),甲要出卖房屋,乙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疑难问题解答】

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如何计提?(税务代理实务)

解答:1.建筑业的计税依据

建筑工程,一般是提供建筑劳务,会涉及大量的材料,由于建设方也采购材料,施工方也采购材料,给税务机关确定征税依据带来相当的难度,也给不法纳税人分拆计税依据提供了方便,据此,为了反避税和加强征管,要求计税营业额含材料价款和动力价款。

至于安装设备,设备是个很明确的主体,而且数量单一,易于辨认,纳税人在设备上操作的空间不大,假如建设方提供的设备计入营业额,会造成纳税人负担过重,阻遏了安装设备业务的开展,据此,规定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不计入建筑业务的计税依据中。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提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在月末根据实缴的三税计提的。

①增值税上,是在月末根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有关三级明细科目,统一计算出应纳的增值税,所以,如果只有单笔业务,如只有销项,或只有进项,而增值税是间接法计税,此时不能计算出应纳的增值税,不用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②如果是次年审核报告年度的业务,增值税的核算已经完毕,此时,如果查增销项或进项,要补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易错易混辨析】

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如何区分(税法Ⅰ)

(1)混合销售行为

含义:即在同一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税务处理: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几项特殊规定:

①电信单位(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②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照章征收营业税。

(2)兼营非应税劳务

含义: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特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历年考题剖析】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按全额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税法Ⅱ-多选题-2010年)

A.股息收入

B.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C.租金收入

D.财产转让收入

E.利息收入

答案:ABCE

解析: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选项A、B、C、E符合上述以收入全额作为应税所得的规定;选项D符合差额作为应税所得的规定。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章“非居民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知识点。2010年梦想成真《应试指南-税法(Ⅱ)》模拟试题(一)单项选择第10题考核相同知识点、与2010年梦想成真《全真模拟试卷-税法(Ⅱ)》全真模拟试题(五)多项选择第46题完全相同。

【答疑精华】

“其他资本公积”主要核算哪些内容?(财务与会计)

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项目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其中主要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其主要核算内容如下:

(1)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当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变动时,投资企业应确认资本公积的变动;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确认管理费用的同时,确认的资本公积;

(3)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如果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核算该投资性房地产,该建筑物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部分,确认的资本公积;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额确认的资本公积;

(5)金融资产重分类时该资产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的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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