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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3.04.15)

2013-04-15 17:08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税法Ⅰ)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共同点:

①均没有货款结算,计税销售额必须按规定的顺序确定;

②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不同点:

购买的货物用途不同,处理也不同。

总结: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无偿赠送给他人是视同销售,需要计算销项税,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是视同销售,而是进项税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转出。自产的产品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无偿赠送给他人、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都是视同销售,需要计算销项税,自产的产品继续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需要进项税转出。

【疑难问题解答】

问题:企业所得税法中减税和免税的优惠有哪些?能否给予总结?(税法Ⅱ)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③中药材的种植

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⑤牲畜、家禽的饲养

⑥林产品的采集

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⑧远洋捕捞

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的企业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易错易混辨析】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核算上有什么差异?(财务与会计)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可行权日之前每年末的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可行权日之后不做处理。

实际行权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可行权日之前每年末的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可行权日之后每年末的账务处理是: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应付职工薪酬

实际行权的时候: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历年考题剖析】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结合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对该条文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税收相关法律-单选题-2011年)

A.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债权人因此受损而依据本规定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B.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予以撤销

C.善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债权人因此受损而依据本规定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债务人只有以低于市场交易价的50%的价格转让其财产,人民法院才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予以撤销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撤销权。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予以撤销。所以选项B正确。

点评:本题考核债的保全中“撤销权”知识点。本知识点在正保会计网校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课件考试中心实验班模拟题(三)单选第22题中进行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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