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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3.04.08)

2013-04-08 18:02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税收执法监督(税法Ⅰ)

(1)三个特征:

①税收执法监督的主体是税务机关。非税务机关的组织或者个人,如审计机关,也可以依法对税务及其工作监督,但这不属于税收执法监督的范围。

②税收执法监督的对象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同于税务稽查)。

③税收执法监督的内容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具体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就是一种重要的事前监督。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是事中监督的重要形式。税收执法检查、复议应诉等工作是典型的事后监督。

(2)税收执法检查

含义:税收执法检查是各级税务机关对本级税务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或者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

特点:职权性、事后性、全面性、灵活性。

税收执法检查与税务检查关系:

都是税务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但两者截然不同。一方面,监督对象不同。税收执法检查是税务机关依照职权,对本级或者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所进行的一种监督活动。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依照职权,对税务行政相对人履行纳税义务及其相关行为所进行的一种监督活动。另一方面,监督客体不同。税收执法检查的客体是税收执法行为,而税务检查的客体是行政相对人履行纳税义务及其相关行为。

【疑难问题解答】

对居民企业来说什么情况下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何核定?(税法Ⅱ)

解答:(1)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居民企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⑥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核定征收的办法: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①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②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③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②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③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④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易错易混辨析】

税法规定的8种视同销售情况的处理(财务与会计)

①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②销售代销货物;(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不确认收入)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总结]以上8种情况中,第③、④、⑧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的情况都要确认收入。

【历年考题剖析】

根据《刑法》及有关规定,关于适用假释的说法,正确的是( )。(税收相关法律-单选题-2012年)

A.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累犯,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假释

B.因故意杀人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

C.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3以上,可以假释

D.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假释的对象条件、考验期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点评:本题考核刑罚中“假释”知识点。本知识点在正保会计网校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课件考试中心实验班模拟题(一)多选第23题中进行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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