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精讲】
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初级会计实务)
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之和,即为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即所得税费用=当期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其中: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
企业应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及其结转情况。期末,将“所得税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说明: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所得税费用
(例题-计算题)甲公司当期应交所得税额=5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数为40万元,年末数为5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数为25万元,年末数为20万元。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甲公司所得税费的计算如下
“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50-40=1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20-25=-5(万元)
递延所得税费用=10-(-5)=15(万元)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500+15=515(万元)
甲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51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0
递延所得税负债10
递延所得税资产5
【疑难问题解答】
偷税与不进行申报纳税如何区分?(经济法基础)
解答:若纳税人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则可被定性为偷税:
(1)主观上具有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
(2)客观上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如果纳税人客观上采取了上述几种手段之一,则很明显其主观上就具有了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可被定性为偷税。
不申报纳税并不都是故意行为,其现象也很复杂,有些人确因纳税意识不强,或对税法不了解,或不知道自己有纳税申报的义务,或者有些因临时病重,或外出不在,或因特殊原因而未能申报纳税,特别是有些纳税人只是某个纳税期因特殊原因而没有申报,对这种情况应当区别对待,不能定为偷税,但其应当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和惩戒,税务机关可以给予一定的处罚,这种情况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没有申报纳税,但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后,仍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则应当定性为偷税,按照偷税的有关规定处罚,这种情况则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总而言之,偷税与不进行申报纳税的界定标准是纳税人是否采取了上述偷税应具有的四种行为之一。
【易错易混辨析】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简单理解(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初级会计实务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讲解不是多,也不是考试的重点,了解一下即可,在中级会计实务和注会的教材上有全面深入的讲解。
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转回期间将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在其发生当期,构成企业应支付税金的义务,应作为负债确认。
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暂时性差异与递延所得税的对应关系:
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所得税费用增加。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得税费用减少。处理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资产,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增加时贷方对应的科目是所得税费用,贷记所得税费用属于费用的减少,企业损失的减少;递延所得税负债是负债类科目,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增加时借方对应的科目是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费用表示损失的增加。
应交所得税额=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核算的金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历年考题剖析】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这一定期限是( )。(经济法基础-单选题-2011年)
A.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
B.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30日内
C.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60日内
D.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80日内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账簿和凭证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点评:题目主要考查的是账簿和凭证管理期限的规定。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在税款征收中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税款征收措施,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款征收措施的有( )。(经济法基础-多选题-2010年)
A.罚款
B.责令缴纳并加收滞纳金
C.阻止出境
D.由税务机关核定,调整应纳税额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税款征收的措施。税款征收措施主要有核定调整应纳税额、责令缴纳并加收滞纳金、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阻止出境以及享有税收优先权、代位权与撤销权。
点评:罚款并不是“税收”的措施,而是一种行政措施。
【答疑精华】
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利得或损失吗?利得和损失包括哪些内容?(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是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主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净额,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除此之外,还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的变动;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形成的费用额;利用衍生工具进行套期时,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等。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就是指计入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那些利得和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