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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3.03.25)

2013-03-25 17:43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关于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的会计利润的计算(税务代理实务)

会计利润就是企业税前会计利润,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算出来的,在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这个项目中体现。

利润表

项目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即会计利润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影响的是资产负债表,对利润表没有影响,所以在计算会计利润时,不考虑增值税的扣除。

[链接]在计算捐赠扣除限额时,采用的会计利润就是上述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是没有进行过纳税调整的。

【疑难问题解答】

1.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税法Ⅰ)

课税对象: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解决对什么征税。

计税依据: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计税依据在表现形态上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价值形态,即以征税对象的价值作为计税依据,在这种情况下,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一致的,如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所得额,计税依据也是所得额。另一种是实物形态,就是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积、面积等作为计税依据,在这种情况下,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一般是不一致的,如我国的车船税,它的课税对象是各种车辆、船舶,而计税依据则是车船的吨位。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2.税源与税目(税法Ⅰ)

(1)税源:税款的最终来源。税源的大小体现着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对于大多数税种来说,税源并不等同于课税对象。课税对象是据以征税的依据,税源则表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

(2)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解决课税对象的归类。

作用:明确征税范围;解决征税对象的归类(税目税率同步考虑——税目税率表,如: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

分类: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两类。

①列举税目:是将每一种商品或经营项目采用一一列举的方法(又分为细列举、粗列举),如:消费税。

②概括税目:是按照商品大类或行业采用概括方法设计税目(又分为小概括、大概括)。如:营业税。

【易错易混辨析】

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的联系和区别(税法Ⅱ)

(1)两者的联系

①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损失等

②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企业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收入-土地价款-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税金及附加

从以上两个式子中可以看出,房地产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计算方法是相似的,都是收入减去扣除项目。

(2)两者的区别

①收入。计算增值额的收入仅仅指的是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包括出租等收入,但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既包括销售收入也包括出租等其他业务收入。

②成本。计算增值额的开发成本中不包括取得土地的价款和相关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单独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成本中包括土地的价款和相关费用,其他成本基本一致。值得注意的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成本包括为出租房地产等发生的成本。

③费用。计算增值额时的开发费用是按照比例计算扣除的,不是据实扣除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费用是据实扣除的,也就是企业实际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④税金及附加。计算增值额时可以扣除的税金及附加是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扣除的税金及附加比计算增值额的范围要大。

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还可以扣除损失、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计算增值额时不可以。

【历年考题剖析】

下列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财务与会计-多选题-2012年)

A.季节性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B.定期进行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C.对于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装修费用,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剩余租赁期间内计提折旧

D.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应补提折旧

E.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答案:ABE

解析:选项C,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装修费用,应在两次装修期间、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三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选项D,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会计计提折旧的范围:

企业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在确定计提折旧的范围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4.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备考提示】

考场上的注意事项(税收相关法律)

(1)合理分配答题时间。税收相关法律的答题时间是150分钟,在150分钟之内考生要完成90个客观题,时间相对来说比较紧张,因此在考场上合理地分配答题时间就显得非常重要。单选题相对简单,答题的时间可以相对短一些;多选题和综合分析题,可以适当多花一些时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留出涂答题卡的时间,很多考生在考场上不是因为题目不会做而没有通过考试,而是因为没有时间涂答题卡导致没有顺利地通过考试,这就太得不偿失了,因此一定要留出涂答题卡的时间。

(2)在题干的后面做标记。考生在答题的过程中,是可以在试卷上做标记的,因此要形成一种习惯,即在读完题目的要求之后,要做上一个正确或错误的符号,这样是提醒自己题目的要求,是选择正确的还是选择错误的,在阅读选项的时候,也依此方法进行,这样可以避免因弄错题目要求而丢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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