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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3.03.22)

2013-03-22 16:51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资源税(经济法基础)

(一)资源税的特点

1.只对特定自然资源征税

2.调节资源的级差收益

3.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二)资源税纳税人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1: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也属于资源税的纳税人。

提示2: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三)资源税征税范围

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固体盐、液体盐)七类。

(四)资源税税率

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即按照固定税额从量征收。

特别关注:

1.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五)资源税课税数量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征收,以课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1.课税数量的一般规定

(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2.课税数量确定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按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2)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3)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4)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疑难问题解答】

将企业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或是集体福利,什么时候要确认收入?什么时候不确认?(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时不确认收入,用于职工个人消费的,确认收入,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如:电视机厂年底将生产的电视机作为福利发给职工。

【易错易混辨析】

1.缴纳与解缴(经济法基础)

缴纳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缴纳自己应该缴纳的税款,该税款是由自己负担的;而解缴是扣缴义务人或者代收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情况,该税款不是由自己负担的。

2.罚款与罚金(经济法基础)

罚款与罚金造成的经济结果是一样的,被罚的人都要交纳一定的钱。但是其性质恶劣程度是不同的。

罚款承担的是一种行政责任,而罚金承担的是一种刑事责任。就是说,被罚金的人比被罚款的人犯法的程度严重得多。

罚金,是刑法附加刑之一,是刑罚处罚的一种方式,属财产刑,其适用对象是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和犯罪法人。罚金,只能由人民法院依刑法的规定判决,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罚金权。

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他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局依治安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即可执行。违反工商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即可执行。

【历年考题剖析】

1.某企业2008年8月1日赊销一批商品,售价为120000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客户于2008年8月15日付清货款,该企业收款金额为( )元。(初级会计实务-单选题-2009年)

A.118800

B.137592

C.138996

D.140400

答案:C

解析:该企业收款金额=120000×(1+17%)×(1-1%)=1389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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