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精讲】
印花税(经济法基础)
(一)印花税税收优惠
1.法定凭证免税。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2.免税额。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征印花税。
3.特定凭证免税。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委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4.特定情形免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印花税:
(1)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2)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用于生产经营的,按规定贴花;
(3)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4)对企业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5)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
(二)印花税的缴纳方法
印花税分别采用自行贴花、汇贴汇缴和委托代征三种缴纳方法。
1.自行贴花。即实行“三自”纳税,纳税人在书立、领受应税凭证时,自行计算应纳印花税额,向当地纳税机关或印花税票代售点购买印花税票,自行在应税凭证上一次贴足印花并自行注销。这是缴纳印花税的基本方法。
[提示]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有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足印花。
2.汇贴汇缴。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完税证;同一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3.委托代征。
(三)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8.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提示]只有第一种情况从“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都是从“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疑难问题解答】
关于视同销售是否确认收入的情况?(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三种不确认收入,直接结转库存商品的情况:
(1)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按规定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除上述三种情况外,其他的视同销售情况都是要确认收入的。
【易错易混辨析】
漏税与偷税(经济法基础)
漏税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无意识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如由于不了解、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销售金额和利润等。
偷税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有意违反税收法规,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行为。如伪造、涂改、销毁账册、票据或记账凭证;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利润;虚增成本,乱摊费用;转移资金收入和利润。指使或授意偷税的行为也属于偷税。
【历年考题剖析】
1.某企业收到用于补偿已发生费用的政府补助,应在取得时计入( )。(初级会计实务-单选题-2010年)
A.递延收益
B.营业外收入
C.资本公积
D.其他业务收入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政府补助的核算。收到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支出,应该记入营业外收入,不通过递延收益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