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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3.03.19)

2013-03-19 16:45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与资产、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初级会计实务)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构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这里需要说明两点:

1.递延收益分配的起点

起点是“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对于应计提折旧或摊销的长期资产,即为资产开始折旧或摊销的时点。

2.递延收益分配的终点

终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孰早)”。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能不容易分清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用于补偿已发生费用,还是用于补偿以后将发生的费用。根据重要性原则,企业通常可以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对于金额较大的补助,可以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疑难问题解答】

契税的纳税人是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土地房屋权属的转让方缴纳契税的情况?(经济法基础)

解答:事实上是不存在的。有一种情况是:以政府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现在经批准转让时,转让方要先向政府有关部门补缴契税。此时转让者存在双重身份:一方面从国家手中有偿承受土地使用权,按照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或土地收益补缴契税;另一方面转让房地产,其行为涉及到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而转让项目的承受方要缴纳契税。

【易错易混辨析】

如果政府通过银行拨款给了企业一笔现金,应该怎样认定这笔现金是属于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是通过现金的用途吗?可以举例说明一下吗?(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是的,是通过这笔现金的用途来区别是属于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甲企业为一家储备粮企业,20×2年实际粮食储备量1亿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门按照企业的实际储备量给与每斤0.039元的粮食保管费补贴,于每个季度初支付。20×2年1月l0日,甲企业收到财政拨付的补贴款。

(1)20×2年1月1日,甲企业确认应收的财政补贴款

借:其他应收款3900000

贷:递延收益3900000

(2)20×2年1月10日,甲企业实际收到财政补贴款

借:银行存款3900000

贷:其他应收款3900000

(3)20×2年1月,将补偿1月份保管费的补贴计入当期收益

借:递延收益l300000

贷:营业外收入1300000

20×2年2月和3月的分录同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如:

20×1年1月5日,政府拨付A企业450万元财政拨款(同日到账),要求用于购买大型科研设备1台。20×1年1月31日,A企业购入大型设备(假设不需安装),实际成本为480万元,其中30万元以自有资金支付,使用寿命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设无残值)。20×9年2月1日,A企业出售了这台设备,取得价款12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1)20×1年1月5日实际收到财政拨款,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4500000

贷:递延收益4500000

(2)20×1年1月31日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4800000

贷:银行存款4800000

(3)自20×1年2月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提折旧,同时分摊递延收益

①计提折旧

借:研发支出40000

贷;累计折旧40000

②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37500

贷:营业外收入37500

(4)20×9年2月1日出售设备,同时转销递延收益余额

①出售设备

借:固定资产清理960000

累计折旧3840000

贷:固定资产4800000

借:银行存款12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960000

营业外收入240000

②转销递延收益余额

借:递延收益900000

贷:营业外收入900000

【历年考题剖析】

1.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有( )。(经济法基础-多选题-2010年)

A.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B.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C.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并完成销售的

D.取得房地产销售(预售)许可证满2年尚未销售完毕的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对于取得房地产销售(预售)许可证满2年尚未销售完毕的,不用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取得房地产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尚未销售完毕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点评:根据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不记载金额的营业账薄,以账薄的件数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 )(经济法基础-判断题-2011年)

答案:正确

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根据规定,不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专利证等权利许可证照,以及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账簿等辅助性账簿,以凭证或账簿的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点评:不记载金额的账薄,也是需要缴纳印花税,是按件来交纳的,每件5元。

【答疑精华】

1.问:“对于先征后返的增值税,企业应在实际收到时,确认为补贴收入。”这句话是对还是错?补贴收入和营业收入有什么区别?(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对于先征后返的增值税,企业应在实际收到时,确认为补贴收入。这句话是正确的,这里确认的是补贴收入,补贴收入是资金的性质,并不是会计科目。这里说的确认补贴收入实际上指的就是计入营业外收入。因此说确认为补贴收入是可以的。

2.问:如果企业在去年购买了设备,今年申报设备购置的贴息,这是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吗?如果属于,那么这样的情况下今年收到补助时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用再通过递延收益科目了吧?(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如果企业在去年购买了设备,今年申报设备购置的贴息,这是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但是不能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收到时都要通过递延收益确认,并随着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来结转递延收益到营业外收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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