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精讲】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的一般规定(税收相关法律)
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间既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期限;(2)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疑难问题解答】
财政性资金是否一定是不征税收入?(税务代理实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通过上面的文件可以发现,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外,是需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因此,这里的关键是财政性资金是否规定了专项用途。
【易错易混辨析】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代征代缴的区别(税法Ⅰ)
代扣代缴是依照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从纳税人持有的收入中扣取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一种纳税方式。包括:(1)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的单位和个人;(2)为纳税人办理汇总存贷业务的单位。
代收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法收取税款。这种方式一般是指税收网络覆盖不到或者很难控管的领域,如消费税中的委托加工由受托方代收加工产品的税款。
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的区别:代扣代缴义务人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从中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代收代缴义务人在与纳税人的经济往来中收取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
例如,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由受托加工方代收代缴,受托加工方手中没有委托方的钱,要从委托方收上来再交给税务机关,这叫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企业手中有职工个人的工资,先把个人所得税扣除以后,再把剩下的钱发给职工,这叫代扣代缴。
代征代缴是指接受税务机关委托,按国家税法规定代征税款。代征代缴义务人既不持有纳税收入,也与纳税人无经济业务往来,而是由税务机关委托,在一定范围内代表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单位。
【历年考题剖析】
下列支出中,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有( )。(税法Ⅱ-多选题-2012年)
A.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B.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支出
C.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D.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支出
E.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答案:AE
解析:选项B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支出可以作为费用直接在当期扣除;选项C,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通过计提折旧扣除。选项D,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扣除,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税前摊销扣除,本题中,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均属于长期待摊费用,所以选项A和E符合题意。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长期待摊费用”的知识点,与正保会计网校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Ⅱ)》梦想成真《应试指南》第1章例题18考核的知识点相同。本知识点属于纯记忆性知识点,需要在平时的学习中加强记忆,这类题目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多记忆几遍就可以掌握了,资产的税务处理几乎每年都会考一个多选题,所以对于这类知识点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答疑精华】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此时并不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处置时才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但在处置前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期末会转入本年利润,与上面重复吗?(财务与会计)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期末是要转入本年利润的,同时相关资产处置时,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应作转出,处置期间期末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再结转入本年利润,结转后无余额,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反映该资产真实的收益。
或者说因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一个过渡性科目,平时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都是不确定的,随时都有增加或减少的可能,太不稳定,如果直接确认收益,容易造成报表的不真实。
处置时的结转分录和各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入本年利润的处理并不重复。因为在该项资产处置后,这项资产产生的收益就已经确定了,所以这时将一直在过渡性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明细账中核算的金额转出,转到投资收益中,这时的金额才是真正的收益;而各期末将损益类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入本年利润是根据期末余额来进行的处理,只是为了反映当期的利润情况而已。
另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都属于损益类科目,期末余额都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处置时做这笔结转的分录并不影响处置当期的损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