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精讲】
破产法中的表决规定(税收相关法律)
(1)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案和变价方案表决: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包括有财产担保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2)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只包括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3)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4)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提示:破产法中的表决程序比较难记忆,在备考的过程中要注意归纳总结,对比记忆,这样有利于将这些知识牢固的掌握,并且可以避免发生混淆。
【疑难问题解答】
赠品和返券的会计处理(税务代理实务)
如果是赠品,那在赠送时记入“销售费用”,如果是返卷,必须在消费者实际使用此卷购物时,记入“销售费用”。
比如某商场对消费满1000元的顾客,赠送200元礼品(成本120元),并返300元的购物卷。
某顾客当天消费满1000元后,得到赠品,并取得300元返卷,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154
贷:库存商品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三天后,该顾客用返卷购买一件商品,售价300元,成本180元,
借:销售费用231
贷:库存商品1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
【易错易混辨析】
纳税人与负税人的区别(税法Ⅰ)
纳税人,也称纳税主体,是指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凡发生应税行为,取得应税收入的,即只要负有直接的纳税义务,就是纳税人,就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负税人则是指税款的实际承担者或负担税款的经济主体,是税收的最终负担者;而纳税人只是负担税款的法律主体。
纳税人不一定是负税人。只有当纳税人所纳税款无法转嫁时,这时纳税人同时又是负税人: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流转税中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不一致的。
【历年考题剖析】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说法,正确的有( )。(税法Ⅱ-多选题-2010年)
A.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B.企业共同合作开发项目的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C.企业委托外单位开发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可由委托方与受托方协商确定加计扣除额度
D.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有多个研发活动的,应按不同项目分别归集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E.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150%在税前扣除
答案:BDE
解析:选项A不正确,按规定,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进行区分核算,划分不清的,不允许加计扣除。选项B是正确的,合作开发项目时,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可以按规定加计扣除;选项C不正确,对于企业委托外单位开发的研发费用,税法明确,由委托方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而不是协商确定。选项D正确,一个年度有多个研发项目,应按不同项目分别归集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选项E正确,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加计扣除,实际就是发生额的150%。本题考核税收优惠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知识点。考的比较详细,需要深刻记忆。
【答疑精华】
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有可能计入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最后转到库存商品,但是出售出去的库存商品不一定就是计入制造费用的折旧,可能仍然在库存商品里,并没有影响净利润,为什么要调整?(财务与会计)
固定资产折旧按规定是要在补充资料中调整的,分情况考虑:
(1)折旧计入当期损益,很明显减少了净利润但不影响现金流量,要调整。
(2)折旧计入制造费用,生产的产品已出售,折旧费用最终也转入了当期损益,要调整。
(3)折旧计入制造费用,生产的产品尚未出售,折旧费用最终转入库存商品。即:
借:库存商品(存货增加)
贷:累计折旧(折旧增加)
从上述分录来看,该事项既不影响净利润也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属于补充资料的调整范围。
但同时,“存货的增加”项在补充资料中做了调减,所以“固定资产折旧”项在补充资料中做调增,一增一减相互抵消,最终并不影响补充资料的金额。也就是说这里的调整是为了达到一个平衡。从整个补充资料的调整项目来看,该事项实际是没有做调整的。
即,当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包含在存货中时,虽然未影响净利润,但是增加了存货,这里“固定资产折旧”项中将其加回,然后在“存货的减少(减:增加)”项目中再将其以相同净额扣除,形成自动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