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精讲】
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税法Ⅰ)
(1)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确定完税价格。
(2)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
(3)暂时进境货物。对于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的货物,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4)租赁方式进口货物。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中,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承租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同意,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5)留购的进口货样等。对于境内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6)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
【疑难问题解答】
企业的资产损失如何申报扣除?总分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如何申报扣除?(税法Ⅱ)
解答: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在中国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
(1)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上报总机构;
(2)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3)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
【易错易混辨析】
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初始入账价值与后续计量过程中区别(财务与会计)
入账价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取得时发生的交易费用要计入其入账价值,而交易性金融资产则要冲减投资收益,不计入入账价值。
账面价值和账面余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等于账面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而账面余额等于其所有明细科目金额之和,如果是一次付息的话,计提的应计利息也要计入账面价值和账面余额中。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于账面余额,等于其所有明细科目金额之和,不确认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也等于账面余额,注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不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来核算,而是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来核算,如果是债券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摊余成本不包括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
注意: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摊余成本是不包括公允价值变动部分的账面价值,也就是不需要考虑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因为摊余成本反映的是现金流量的现值,但是要考虑减值准备的影响。
除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外,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应付债券、长期应收款、长期应付款,其摊余成本和账面价值是相等的,所以只要您计算出其相应的账面价值,那么就肯定能计算出其摊余成本。
【历年考题剖析】
2005年9月12日,王某7岁的儿子在某机械厂宿舍楼平顶上玩耍时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王某找到机械厂和供电公司要求赔偿。供电公司与王某达成协议,而王某与机械厂则未达成协议,故王某将机械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令机械厂赔偿王某15万元。2006年3月27日,机械厂被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同年12月30日,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企业破产法》,下列关于本案的处理中,正确的是( )。(税收相关法律-单选题-2011年)
A.15万元赔偿费属于破产债权,王某申报后可与其他债权人一起按比例参与分配
B.15万元赔偿费属于破产费用,可由法院裁定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C.因机械厂已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法院应判决中止王某申请的执行程序
D.对于王某申请执行案,法院应确定破产管理人而非机械厂为民事责任主体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清算程序。本题中赔偿王某的15万元产生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是破产债权,而不是破产费用。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程序。机械厂依然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所以依然是民事责任主体。所以选项C、D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破产清算程序中“破产债权的申报”知识点。本知识点在2011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应试指南-税收相关法律》模拟题(一)第84题中进行了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