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精讲】
关于坏账准备对现金流量表填列的影响分析(财务与会计)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在建工程领用产品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本期增加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赊销业务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增值税)+本期减少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或-)特殊调整项目
1.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如果题目给定的是报表数字时,则作减项处理,如果题目给定是账户(科目余额表)数字时,则不作处理。由于报表中的应收账款金额是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即已经减去了计提的坏账准备了,而账户余额指的是应收账款余额,没有减去坏账准备的金额。所以如果题目中给定的是报表数字(即应收账款账面价值),那么此时的应收账款金额中已经减去了坏账准备,即在计算“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所收到的现金”中已经加上了应收账款的减少了。但是计提的坏账准备借方是管理费用,不是现金类科目,即没有实际收到现金,应该减去的。如果是账户数字,即应收账款中不包括坏账准备的金额,即在计算“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所收到的现金”时没有加上计提坏账而减少的应收账款金额,所以也就不用处理了。
2.当期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如果题目给定的是报表数字时,则不作处理。如果题目给定的是账户(科目余额表)数字时,则作减项处理。实际发生坏账的会计分录是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即如果给的是报表数字的,此会计分录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是没有影响的,所以在计算“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所收到的现金”时也就不必加上也不必减去了。如果是账户数字的,即该会计分录中的贷方应收账款已经使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减少了,即在计算“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所收到的现金”时已经加上了该应收账款的减少,但是这笔分录的借方不是现金类科目,即没有实际收到现金,所以是不应该加上的,故应该调减。
【疑难问题解答】
怎么理解表见代理?(税收相关法律)
解答: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之代理虽无代理权,但有可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由,因而法律强使本人(名义上的被代理人)对于无过失的相对人承担被代理人责任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如赵某被某单位开除,某单位及时要求赵某停止一切以本单位名义进行的活动。但是,某单位并未采取法律所允许的形式进行公告,并未向社会表明赵某已经无权代理某单位(如公告:“赵某已无权代理本单位,赵某所持有的介绍信、合同文本作废”)。这个时候,如果赵某仍以该单位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他人即相对人根据赵某所持有的该单位介绍信和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文本,完全相信赵某有代理权而与之订立合同。虽然对某单位而言,这时赵某实际上并不享有代理权,但却构成了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成立后,被代理人就应受到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力的拘束。
【易错易混辨析】
代销与寄售的区别(税务代理实务)
代销是代理销售的简称,指受托方按照协议或委托方的要求,以委托方名义销售货物,然后与委托方办理结算的销售活动。代销的主要特点是,货物的所有权归委托方,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寄售是一种委托他人代为销售的贸易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其具体做法是:出口商(寄售人)同国外客户(代销人)签订寄售合同,出口商先将寄售商品运送给国外代销人,由代销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办法,代替货主在当地市场进行销售。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扣除佣金及其他费用后,按合同规定的办法汇交寄售人,是一种先出口后售货的贸易方式。
寄售和代销都是从事商品销售业务,而且销售方都没有货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在委托方或寄售方,这是其共同点。
国内寄售和代销的区别主要在于:寄售是按寄售人确定的价格来销售,销售方一般不得加价,而且是通过专门的寄售商店来销售,这也是寄售商店的主营业务;而代销方可以按委托方确定的价格来销售,也可以加价来销售。
【历年考题剖析】
2010年3月1日某公司进口一批化妆品,成交价格为20万人民币,关税税率40%,从起运地至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费2.4万元人民币,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保险费率为3‰,从海关监管区至公司仓库的运费0.6万元。海关于2010年3月5日填发税款缴款书,该公司于2010年3月31日缴纳税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税法Ⅰ-单选题-2011年)
A.该批化妆品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2.4万元
B.该公司应按照11天缴纳进口环节税款的滞纳金
C.该公司应缴纳关税9.2万元
D.该公司应缴纳进口环节税金为30.11万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关税的滞纳问题。进口化妆品完税价格=20+2.4+(20+2.4)×3‰=22.47(万元)
关税=22.47×40%=8.99(万元)
进口环节增值税=(22.47+8.99)/(1-30%)×17%=7.64(万元)
进口环节消费税=(22.47+8.99)/(1-30%)×30%=13.48(万元)
进口环节税金=8.99+7.64+13.48=30.11(万元)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即滞纳天数为3月20日到3月31日,共12天。
【经验分享】
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Ⅱ》教材主要变化(税法Ⅱ)
2013年《税法Ⅱ》教材总体变化不大,主要是第一章有一些政策变化,其他章节变化较小,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就是教材每一章后面都新增了“复习思考题”。具体变化如下:
第一章章节结构变化:第三节合并至第二节,总共由十三节变为十二节;新增:“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等人员工资税前扣除政策”、“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务处理”、“企业融资发生费用税前扣除规定”、“电信企业佣金和手续费税前扣除相关规定”、“从事代理服务发生成本费用扣除规定”、“保险公司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相关税收政策”、“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税务处理”;政策变化:“企业政策性搬迁税务处理”按照新政策重新编写、“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得税预缴按照新政策”重新编写、“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按照新政策”重新编写、“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按照新政策调整;其他内容有部分的微调。
第二章章节结构变化:由原来的九节改为七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合并,第三节变为纳税人、税率与应纳税额的确定;新增:“对教育事业的捐赠扣除问题”、“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的计算”、“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删除:“工资薪金所得中旧政策的内容”;其他内容有部分的微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