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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3.01.07)

2013-01-07 17:11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应付票据(初级会计实务)

(一)应付票据概述

应付票据是指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二)不带息票据的账务处理

1.取得时,按面值计入“应付票据”的贷方。如果开出的是银行承兑汇票,应将支付的手续费计入“财务费用”。

2.到期按面值支付款项。

3.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如果不能如期支付的,应在票据到期时,将“应付票据”票面金额转入“应付账款”科目。企业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支付,应将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转作“短期借款”。

会计分录如下:

发生时:

借:原材料等

贷:应付票据(面值)

偿还时: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到期不能偿还转销时:

借:应付票据

贷:应付账款(商业承兑汇票)

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

(三)带息票据的账务处理

与不带息应付票据的会计处理的不同之处是,企业开出、承兑的带息票据,应于期末计算应付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增加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疑难问题解答】

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理解(经济法基础)

解答:(1)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均不征收营业税。

(3)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

(4)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包括土地交易中心)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税目征收营业税。

(5)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①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

【易错易混辨析】

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进项税额需要转出的情况如下:

1.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比如说购入的生产用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等不动产;

2.购进货物用于免税项目;

3.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4.购进货物发生非常损失,税法上所指的非常损失,是指由于管理不善(被盗、毁损、霉烂变质)造成的损失;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6.上述一至四项中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除此以外的情况不需要做进项转出。

【历年考题剖析】

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当一并征收营业税的是( )。(经济法基础-单选题-2010年)

A.贸易公司销售货物同时负责安装

B.百货商店销售商品同时负责运输

C.建筑公司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并实行分别核算

D.餐饮公司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酒水

答案:D

解析:选项A、B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选项C属于营业税的特殊混合销售行为,分别征税。

点评:本题考核混合销售的规定。该知识点是考生比较头疼的知识点之一,往往与兼营行为结合出题。一般可以通过下面三点来判断:第一,看纳税人的主业,就是看其属于营业税纳税人还是增值税纳税人;第二,混合销售是针对一项具体业务而言的,而兼营行为是针对纳税人主体的两个不同经营方向而言的;第三,混合销售只缴纳一种税(特殊情况除外);兼营缴纳两种税。

【答疑精华】

企业购进的货物、委托加工的产品、自产产品在什么情况下视同销售,及什么情况下结转收入,什么时候不结转收入?(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形: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将购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和集体福利时,是在企业内部改变了用途,不确认收入,且进项税不能抵扣,应当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中,产品所有权没有转移,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能确认收入,只确认销项税。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确认收入,只确认销项税。

其他情况下要确认收入并确认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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