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精讲】
营业税征税范围(经济法基础)
1.一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
(1)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提示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2.具体规定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3.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
(1)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一律征收营业税;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3)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4)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而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5)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6)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7)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疑难问题解答】
1.问:请问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是记入其他应付款还是应付职工薪酬?(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职工未按期领用的工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
(1)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或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2)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3)逾期未领取: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
(4)过后领取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问: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和面值一样吗?(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严格地说,是不一样的。票据有带息和不带息两种。如果是不带息票据,那么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和面值相等,如果是不带息票据,那么两者不相等。
【易错易混辨析】
程租、期租、湿租、光租、干租业务的对比(经济法基础)
(1)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①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②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如人员工资、维修费用等)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③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如人员工资、维修费用等)均由承租方负担的业务。
(2)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①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
②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
【历年考题剖析】
1.下列各项中,应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的有( )。(初级会计实务-多选题-2010年)
A.非货币性福利
B.社会保险费和辞退福利
C.职工工资、福利费
D.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内容。应付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因此这四项均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