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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3.01.17)

2013-01-17 16:29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应交消费税的核算(初级会计实务)

(一)消费税概述

第一,消费税是价内税,对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

第二,征收方法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

第三,从价定率征收的,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消费税税率

(二)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1.销售应税消费品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其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等,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投资、分配给职工等,应该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在会计处理时,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一般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4.进口应税消费品

企业进口应税消费品在进口环节应交纳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题-单选题)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委托C单位加工B材料(非金银首饰),发出原材料价款20000元,支付加工费10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为17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元,材料已加工完毕验收入库,款项均已支付。委托方收回后的B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B材料收回时的成本为( )元。

A.30000

B.31000

C.32700

D.22700

答案:A

解析:

借:委托加工物资20000

贷:原材料20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应交销售税1000

贷:银行存款12700

借:原材料—B材料3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30000

【疑难问题解答】

门票的营业税税目和税率,如何区分?(经济法基础)

解答:门票收入使用的税目可以按照下面方法处理:门票和“门后”的主营业务是联系的。“门后”的业务是娱乐业,门票按娱乐业;“门后”的业务是公园景点等文化体育业,门票按文体业。但是对单一的娱乐业门票收入按娱乐业缴纳营业税,对综合性的服务业(既包括娱乐业也包括服务业或其他行业等)门票收入按服务业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另外,对于门票收入,还有国家规定免税的,比如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县及县以上(包括县级市、区、旗)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均是免征营业税的。

[提示]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并采取“一票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

【易错易混辨析】

委托加工环节中消费税如何计算和处理(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

1.计算委托加工环节应交消费税时,有受托方同类物资销售价格的,委托方需要交纳的消费税=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

如果没有给出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则委托方需要交纳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2.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或直接出售时,则相关的消费税不允许抵扣,直接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中,这体现出消费税是单一征税环节。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委托加工环节交纳的消费税单独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不计入成本,这一部分是可抵扣的;连续生产后的应税消费品在以后期间出售时还是要交消费税的,那时会对整个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那么委托加工时借方的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就可以抵扣了,这两者之差就是企业实际应交纳的消费税,也体现了消费税在单一环节征收。

【历年考题剖析】

某租赁公司提供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结算,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经济法基础-单选题-2011年)

A.合同签订的当天

B.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当天

C.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D.租赁业劳务完成的当天

答案:C

解析: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点评:本题考核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该知识点一般在客观题中出现,难度不大,但是考生在记忆相关内容的时候要注意不同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点,不要混淆。

【答疑精华】

工资薪金税目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初级会计实务)

1.按国家规定比例由个人负担并实际交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2.津贴和补贴。

(1)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2)符合税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贴。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只允许在国家财政规定的范围内,超过部分也是要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补充养老保险金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通讯补助的扣除标准各地不一,总体上来讲,标准之内的可以据实扣除,超出标准的应并入工薪所得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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