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计提福利费计提怎么做账务处理
工资与福利费计提的会计处理逻辑
企业每月发放工资前,需按权责发生制对当月应负担但尚未支付的职工薪酬进行计提。

工资计提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福利费计提则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14%比例计提(财税〔2009〕第3号文规定),分录为:借记对应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需注意:计提基数为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含五险一金个人代扣部分及免税补贴;且福利费当年实际支出未超计提及实际发生额孰低者,超额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将高温津贴全额计入福利费计提基数,是否合规?答:不合规。高温津贴属于劳动保护支出,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应单独列支于“劳动保护费”,不得纳入福利费计提基数;混淆处理将导致福利费超限、纳税调增风险。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阶段无正式员工,仅用外包人员,能否计提福利费?答:不能计提。福利费计提以存在真实雇佣关系并发生工资薪金支出为前提;外包人员薪酬归属劳务公司,开发企业仅支付服务费,不产生“应付职工薪酬”义务,无计提基础。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工资计提的福利费,能否享受加计扣除?答:不能。根据财税〔2015〕119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明确排除“职工福利费”;即使该福利费源于研发人员工资,也仅工资薪金本身可加计,14%计提部分不可叠加享受优惠。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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