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计提依据什么制度计算的呢
工资计提的制度依据
工资计提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及《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

企业须在会计期末,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当期已发生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工资费用进行合理预估与确认。
计提基础主要为劳动合同约定的薪酬标准、考勤记录、绩效考核结果及岗位职级体系,同时需符合《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定要求。
实务中,计提金额=应发工资总额−代扣代缴项目(如个人所得税、社保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即:
工资计提额 = Σ(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津贴补贴) − Σ(代扣个税 社保个缴 公积金个缴)
其中,代扣个税按“累计预扣法”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按计件工资计提时,如何确保会计期间匹配性与税务合规性?答:须以当月完工入库或实际交付对应工单为依据,将计件单价×合格产量确认为应发工资,同步归集考勤与质检数据,确保计提口径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周期一致。
互联网公司发放股权激励对应的工资计提,是否纳入职工薪酬核算范围?答:根据准则第9号,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按授予日公允价值分期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计入管理费用,不涉及个税代扣,但需同步披露于财务报表附注。
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由用工单位计提还是派遣单位计提?答:用工单位仅就实际承担的劳务费用(含管理费、税费及约定薪酬)确认“主营业务成本”或“管理费用”,不得直接计提派遣员工工资;其薪酬计提义务归属具有劳动合同关系的派遣单位,且须由后者履行个税申报与社保缴纳义务。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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