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9.30 苹果版本:8.9.3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是不是每月要先计提税金再发放利息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6/08/19 11:07:03  字体:

选课中心

实务会员买一送一

选课中心

资料专区

需要的都在这里

资料专区

课程试听

抢先体验

课程试听

高薪就业

从零基础到经理

高薪就业

计提税金与利息发放的时序逻辑

企业向债权人支付利息时,涉及增值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税负义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款义务发生时间决定计提时点,而非实际付款日
例如,利息属于“贷款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款项或取得索取款项凭据的当天;若合同约定按月计息、季度付息,则每月末应确认应付利息,并同步计提增值税(6%)及附加税费:
应交增值税 = 利息收入 × 6%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交增值税 × 7%(市区标准)
未计提即付款,将导致账务错配、税务风险及利润虚增

常见问题

房地产企业发行信托计划支付年化8%利息,按月 accrue 但季度结息,是否需每月计提增值税及个税?

答:需每月计提增值税(按权责发生制),但个人所得税以实际支付日为扣缴时点,故仅在每季度付款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金融机构向同业拆入资金,利息支出对应的进项税能否抵扣?

答:不能。依据财税〔2016〕36号文,购进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故该利息支出对应的增值税无需计提销项,亦无进项抵扣。

境外机构收取境内企业利息,是否需由境内方每月计提并代扣预提所得税?

答: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非居民企业取得利息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10%(协定优惠除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付息日,而非实际支付日,故须按期计提并申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学员讨论(0

查看被折叠的评论

被折叠评论包含相似、疑似不友好或无意义内容
增值税 实务会员 财税疑惑,秒问秒答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恭喜你!获得专属大额券!

套餐D大额券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