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缴纳税款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当月缴纳税款的会计分录解析
企业按期申报并缴纳当月应缴税款(如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时,需根据实际缴库金额编制会计分录。

借方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等明细科目,贷方计入“银行存款”。
例如:某企业本月缴纳增值税120,000元、城建税8,400元、教育费附加3,600元,合计132,000元,则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8,40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3,600
贷:银行存款 132,000
注意:该分录仅适用于当月计提且当月缴纳的情形;若存在跨期缴纳或预缴,须区分“应交税费”与“预交税费”科目,避免混淆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期末集中缴纳多月增值税,是否仍可全部计入“已交税金”明细?答:不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仅当期实际缴纳的税款方可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跨期补缴应先冲减前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差额部分再调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是否需要做任何会计分录?答:需要。虽不产生应纳税额,但须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并同步结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其他收益”。该处理体现税收优惠的实质会计影响,符合财会〔2016〕22号文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阶段预缴增值税,在会计上如何列示?答:预缴税款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核算,而应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月末将“预交增值税”余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确保报表列示准确反映纳税义务状态。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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