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清理当月要计提折旧吗
固定资产清理当月是否计提折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折旧计提的截止时点为固定资产停止使用之日的当月,而非处置完成或账务结转的当月。

即:只要固定资产在当月仍处于“使用中”状态(即使已决定清理、已签订转让协议或已进入报废流程),且未正式终止确认,就应照常计提当月折旧。
实务中常见误区是认为“已进入清理程序即不再折旧”,但准则明确要求:只有当固定资产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即该资产已无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且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与报酬实质转移——才停止计提折旧。
因此,若清理行为发生在月中,而资产直至月末才完成移交、拆除或产权变更,则当月仍需全额计提折旧;若资产于月初即全面停用、拆除完毕、不再参与生产经营,且企业已将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则自次月起停止折旧,当月仍需计提。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将一条停产产线设备转入清理,当月是否计提折旧?答:是。只要设备在当月仍登记在账、未完成实物拆除或权属移交,且未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即应计提当月折旧;折旧额按原方法计算,公式为:月折旧额 = (原值 − 预计净残值) ÷ 预计使用月份。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待拆除的售楼部房屋转入清理,能否从转入当月起停提折旧?答:不能。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仅为会计处理动作,不改变资产实际使用状态;须以实际停止使用并丧失服务潜力为判断依据,否则当月仍须计提折旧。
行政事业单位对拟报废的公务用车完成内部审批但尚未移交回收单位,当月是否计提折旧?答:需计提。依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折旧停止时点为“资产不再用于提供公共服务或产生经济利益”的实际时点,审批通过不等于功能终止,当月仍应计提折旧。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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