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工资与实际发放不符合的情况怎么处理
计提工资与实际发放不符的账务处理
企业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在会计期末根据考勤、绩效及合同约定计提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

若次月实际发放金额与计提数不一致,需区分原因进行差额调整:
— 实发<计提:冲回多提部分,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 实发>计提:补提少计部分,借记对应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特别注意:不得以“现金收付实现制”直接按实发数入账,否则导致损益跨期、利润失真。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年终奖在12月计提、次年2月发放,个税预扣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何协调?答:计提年度可税前扣除,但须满足“已计提且已实际支付”或“已计提且有明确支付计划并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条件;个税按实际发放时点由支付方代扣,与会计计提时点分离。
平台型企业按单结算的灵活用工人员报酬,是否需计提?计提依据如何确定?答:若服务已提供、报酬义务已形成,即使未到结算日,也应按履约进度或已完成订单量合理估算并计提;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及合同实质,而非结算周期。
事业单位实行“财政工资统发”,预算指标下达晚于工资所属期,计提与国库集中支付不匹配如何处理?答:按权责发生制计提,借记“业务活动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待财政拨款到位后支付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会计同步做“事业支出”与“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平行记账。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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