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工资社保的会计科目有哪些内容和科目呢
计提工资与社保涉及的会计科目
企业每月计提职工薪酬时,需根据权责发生制确认当期应负担但尚未支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

需注意:个人承担部分(如个税、个人社保与公积金)虽从工资中代扣,但仍在“应付职工薪酬”总账下设“其他扣款”或单独明细核算,不得直接冲减费用;计提时对应费用科目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依据员工所属部门归集。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按计件工资计提时,“生产成本”与“应付职工薪酬”的结转逻辑如何体现?答:计件工资属于直接人工,应直接归集至“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人工”;计提时借记该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月末无需额外分配,体现成本归集的及时性与可追溯性。
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由派遣公司缴纳,用工单位计提时是否仍需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答: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劳务派遣人员属于用工单位的“其他用工”,其工资及单位承担的社保义务实质由用工方承担,须按实际承担义务计提,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劳务费/社会保险费”。
小微企业享受阶段性社保减免政策,计提时能否直接按减免后金额入账?答:不能。会计处理仍须按政策实施前的法定缴费基数和比例全额计提,借记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减免部分在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贷记“银行存款”,差额不确认收益,仅作应付义务清偿处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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