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工资什么时候做核算
计提工资的会计时点判定
计提工资属于权责发生制下的典型应付义务确认行为,核心依据是“受益期间”而非“支付时间”。

企业应在员工提供劳务的当期,无论工资是否实际发放,均须按月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例如:12月工资于次年1月10日发放,仍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计提,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
若跨年度未计提,将导致当期费用低估、利润虚高,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四条关于“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的规定。
计提金额=应发工资总额−代扣代缴款项(如个税、社保个人部分)
常见问题
制造业车间工人计件工资周期长、结算滞后,是否可延至实际核算完毕再计提?答:不可延迟。须按月根据已确认的完工产量、约定单价及考勤记录预估应发工资,进行合理暂估计提;待次月数据齐备后,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调整差额。
互联网公司实行季度绩效奖金,年度终了尚未考核定案,是否需计提?答:需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及应用指南,若存在明确的奖金政策且满足支付条件的可能性较大,应按最佳估计数计提,公式为:预计奖金=基准薪酬×预期达成率×奖金系数。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用工单位直接代发,其计提主体和时点如何确定?答:用工单位为实际受益方,须按月计提全部劳务报酬支出,计入相应成本费用;派遣公司仅就管理服务费确认收入,不承担工资计提义务。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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