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核定征收信息怎么看的
电子税务局核定征收信息怎么看的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核定征收信息查询】模块,即可查看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应纳税额、征收方式(如按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等关键数据。

核定信息页面清晰展示所属期、税种(如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核定依据(如《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执行有效期及核定文书编号。特别注意“应税所得率”栏位,该数值由行业类型决定,例如餐饮业通常为5%–10%,建筑业为8%–20%,实际应纳税额 = 收入总额 × 应税所得率 × 适用税率,其中适用税率依经营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确定,如3%–35%。
常见问题
核定征收信息中的“收入总额”是否包含增值税?答:不包含。根据财税〔2016〕36号文及电子税务局数据口径,“收入总额”指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或服务收入,即价外费用已剔除、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已扣除后的净额。
个体户被核定征收后,能否自行改为查账征收?答:可以,但需满足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归集成本费用等条件,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变更征收方式申请表》及近一年财务报表、账簿资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调整,非自动转换。
核定征收信息显示“核定有效期至2025-12-31”,到期前是否需要主动续核?答:无需主动申请续核。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经营变化、信用等级及政策调整,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自动启动复核程序;若期间发生经营范围重大变更或连续两期未申报,可能提前终止核定并转为查账征收。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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