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计提基数怎么算的
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计提基数的确定依据
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法定基础,而非财政拨款或事业收入。

根据《工会法》及全国总工会《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工发〔2015〕4号),计提基数为本单位全体在编及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发放工资的职工的应发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如教龄津贴、护龄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绩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需注意: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个人代扣部分、个税、职业年金个人缴费等不计入计提基数;而单位代扣代缴但属于工资性收入组成部分的项目(如保留补贴、改革性补贴中明确列入工资表的项目)应纳入。
计算公式为:
工会经费计提额 = 工资总额 × 2%
其中,工资总额须以会计账簿“应付职工薪酬”明细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为依据,确保与工资发放凭证、银行回单、个税申报表“收入额”三者一致。
常见问题
民办学校、公立医院聘用制教师/医生的工资是否纳入工会经费计提基数?答:只要签订劳动合同、由单位发放工资并纳入“应付职工薪酬”核算,无论编制性质,均应计入计提基数;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派遣单位计提,用工单位不重复计提。
事业单位从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的绩效工资是否属于计提基数?答:属于。凡通过单位“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放、体现为职工实际取得的劳动报酬,包括横向课题、纵向项目中列支的绩效工资,均计入工资总额,不得剔除。
工会经费能否按财政拨款金额的2%计提?答:不能。财政拨款性质为预算资金,非工资性支出;工会经费计提严格以职工实际工资总额为唯一合法基数,以拨款额计提属于违规行为,将影响工会经费税务抵扣及审计合规性。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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