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的是什么
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在用和季节性停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等。

值得注意的是,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及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含固定资产)均不计提折旧。折旧方法通常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其中年限平均法公式为:
年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 ÷ 预计使用寿命(年)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将一条闲置半年的自动化生产线转为技术改造备用,是否需继续计提折旧?答:需继续计提。该资产仍属于“持有以备经营使用”的固定资产,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且未达到报废或永久退出使用状态,应正常计提折旧。
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待售商品房,若已转入“存货”科目,是否属于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答:不属于。待售商品房在取得时即确认为存货,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其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不涉及折旧,而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事业单位对无偿调入的专用设备,尚未完成资产登记手续,能否开始计提折旧?答:可以且应当。依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单位在实际占有并使用该资产时即应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自下月起计提折旧,权属登记滞后不影响折旧义务的履行。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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