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积计提分录怎么写
法定盈余公积计提分录怎么写
法定盈余公积是企业依据《公司法》规定,从当年净利润中按比例提取的、具有强制性的储备资金。

计提比例为不低于10%,当累计提取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计提基数为“可供分配利润”中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后的净利润,即:
可供分配利润 = 本年净利润 −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有)
会计处理上,需在结转本年利润后、利润分配前完成计提,对应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该分录不涉及现金流动,属于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反映企业留存收益结构的调整。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年度净利润为800万元,年初未弥补亏损200万元,注册资本3000万元,本年应计提多少法定盈余公积?答:可供分配利润 = 800 − 200 = 600(万元);计提基数为600万元,按10%计提得60万元;累计计提上限为3000 × 50% = 1500万元,当前未达上限,故本年计提60万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回款形成大量未税利润,是否可在预缴所得税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答:不可以。法定盈余公积必须以经税务调整后的净利润为基数计提,即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确认的年度净利润为准,预收款未确认收入、未形成会计利润,不得计提。
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是否需要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答:不需要。法定盈余公积仅适用于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强制执行;合伙企业适用《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均无此项法定计提义务。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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