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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要计提印花税费用和附加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6/08/03 20:42:3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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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与附加税的计提情形

企业发生应税凭证订立、领受行为时,需计提印花税费用。

凡属《印花税法》所列税目(如借款合同、购销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等),且具有法律效力、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均触发纳税义务。例如:签订100万元购销合同,按0.03%税率计征,则应计提印花税=1000000×0.03% = 300元;实收资本增加时,对新增部分按0.025%贴花;未签订合同但存在事实交易并取得结算单据的,亦应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计提。
印花税实行“发生即义务”,不以是否实际缴纳或是否收到税务通知为前提,会计上应在义务发生当期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附加税费的联动计提规则

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非独立税种,其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故仅在企业产生上述两税应缴额且未被免征时,才需计提附加税费。计算公式为:应计提城建税 = 当期应纳增值税×适用税率(市区7%、县城5%、其他1%);教育费附加 = 应纳增值税×3%;地方教育附加 = 应纳增值税×2%。需注意:若当期增值税留抵退税后实际缴纳额为零,则附加税费亦为零,不得按应纳税额计提;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30万元)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的,相应附加税费同步免征,无需计提。
会计处理上,附加税费须与主税同步确认,不可提前或滞后,否则将导致利润表“税金及附加”项目失真。

常见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期房,尚未办理网签也未开具发票,是否需计提印花税?

答:需计提。购房意向书、认购协议等具备合同性质且明确价款、交付条款的文书,属于《印花税法》规定的“产权转移书据”,应按约定金额或预收款金额计提印花税。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政策,当期产生免抵税额但未实际缴纳增值税,是否计提城建税及附加?

答:需计提。根据财税〔2005〕25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

跨境电商企业通过平台完成境外销售,无境内增值税纳税义务,但平台扣缴了境外印花税,能否计入“税金及附加”?

答:不能。该境外税负不属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相关税费”,应作为成本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销售费用”,不得列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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