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要计提印花税费用和附加税
印花税与附加税的计提情形
企业发生应税凭证订立、领受行为时,需计提印花税费用。

印花税实行“发生即义务”,不以是否实际缴纳或是否收到税务通知为前提,会计上应在义务发生当期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附加税费的联动计提规则
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非独立税种,其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故仅在企业产生上述两税应缴额且未被免征时,才需计提附加税费。计算公式为:应计提城建税 = 当期应纳增值税×适用税率(市区7%、县城5%、其他1%);教育费附加 = 应纳增值税×3%;地方教育附加 = 应纳增值税×2%。需注意:若当期增值税留抵退税后实际缴纳额为零,则附加税费亦为零,不得按应纳税额计提;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30万元)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的,相应附加税费同步免征,无需计提。
会计处理上,附加税费须与主税同步确认,不可提前或滞后,否则将导致利润表“税金及附加”项目失真。
常见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期房,尚未办理网签也未开具发票,是否需计提印花税?答:需计提。购房意向书、认购协议等具备合同性质且明确价款、交付条款的文书,属于《印花税法》规定的“产权转移书据”,应按约定金额或预收款金额计提印花税。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政策,当期产生免抵税额但未实际缴纳增值税,是否计提城建税及附加?答:需计提。根据财税〔2005〕25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
跨境电商企业通过平台完成境外销售,无境内增值税纳税义务,但平台扣缴了境外印花税,能否计入“税金及附加”?答:不能。该境外税负不属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相关税费”,应作为成本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销售费用”,不得列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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