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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本期税金及附加会计分录怎么写的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6/08/03 20:09:4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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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本期税金及附加的会计分录逻辑

企业按月或按季确认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时,需依据税法规定和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计提。


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不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其中,城建税与两项附加通常以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适用税率计算;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则按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分期计提。
会计处理上,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税”等明细科目;该分录体现费用归属期间,而非实际缴款时点。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季度末计提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考虑权责发生制跨期分摊?

答:是。若税款所属期覆盖多个会计期间(如按年计征、半年预缴),须按月/季分摊计入对应期间,公式为:当期应计提额=全年应纳税额÷12×当月月份数,确保费用配比准确。

电商平台企业收取的交易服务费附带的印花税,是否计入“税金及附加”?

答:是。凡与日常经营活动直接相关、不具资本化属性的税种(含买卖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场景下的印花税),均应计入“税金及附加”,不得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期间,其对应的城建税及附加是否仍需计提?

答:否。根据财税〔2016〕12号及后续政策,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应地,无应纳增值税基数,则三项附加无计提基础。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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