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金按照什么计提
水利基金计提依据与适用范围
水利基金是地方政府依法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主要用于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水土保持等公共水利事业。

其计提标准并非全国统一,而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号)授权制定地方实施细则。
多数地区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合计额的0.06%~0.1%计征,如浙江省为0.06%,湖南省为0.08%,山东省曾阶段性执行0.1%;
部分省份对小微企业实施免征或减征政策,例如月销售额≤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免缴;
值得注意的是,水利基金不属于税收,不计入“税金及附加”,而应通过“管理费用——水利基金”科目核算,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
常见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时,水利基金是否以预收款为计征基数?答:否。水利基金以当期实际申报并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征基数,预收款未产生纳税义务即不产生水利基金义务;待增值税确认收入并缴税后,方按对应税额计提。
建筑企业跨省异地施工,水利基金应在项目所在地还是机构所在地缴纳?答:应在机构所在地缴纳。水利基金属地方收入,但征管遵循“属地申报、机构管辖”原则,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并统一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不实行就地预缴。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否同步减免水利基金?答:不减免。水利基金系基于流转税实缴额计征的政府性基金,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关联,高新技术资格不影响其计提基数与比例,须如实申报缴纳。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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