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固定资产不需要计提折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应用指南,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以及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已提足折旧指累计折旧额等于其应计折旧总额(即原值-预计净残值),此后无论是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
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因具有无限使用年限且价值通常不损耗,会计上不确认折旧;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自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起,停止计提折旧,并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其会计处理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将厂区土地单独入账后,能否对其后续增值部分确认折旧或摊销?答:不能。土地作为无形消耗性资源,在我国会计准则下不计提折旧;即使评估增值,也仅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中可能体现,而自用土地一律以历史成本计量,不重估、不摊销、不折旧。
事业单位无偿划拨取得的古建筑用于文化展览,是否需计提折旧?答:需视会计主体及执行制度而定。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对文物文化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因其不具有服务潜力消耗特征;但若该资产被分类为“固定资产”且非文物类,则须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办公楼,转换日是否调整折旧政策?答:是。转换日应以转换前账面价值作为新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并重新估计剩余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规定开始计提折旧;此前作为存货核算时无折旧义务,转换后即纳入折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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