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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固定资产不需要计提折旧?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6/07/30 03:29:4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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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应用指南,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以及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已提足折旧指累计折旧额等于其应计折旧总额(即原值-预计净残值),此后无论是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
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因具有无限使用年限且价值通常不损耗,会计上不确认折旧;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自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起,停止计提折旧,并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其会计处理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将厂区土地单独入账后,能否对其后续增值部分确认折旧或摊销?

答:不能。土地作为无形消耗性资源,在我国会计准则下不计提折旧;即使评估增值,也仅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中可能体现,而自用土地一律以历史成本计量,不重估、不摊销、不折旧。

事业单位无偿划拨取得的古建筑用于文化展览,是否需计提折旧?

答:需视会计主体及执行制度而定。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对文物文化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因其不具有服务潜力消耗特征;但若该资产被分类为“固定资产”且非文物类,则须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办公楼,转换日是否调整折旧政策?

答:是。转换日应以转换前账面价值作为新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并重新估计剩余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规定开始计提折旧;此前作为存货核算时无折旧义务,转换后即纳入折旧范围。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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