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金按什么计提
水利基金计提依据与标准
水利基金是地方政府依法设立的、专项用于水利工程建设与维护的政府性基金。

各地执行比例存在差异,常见为0.5%~1%,例如浙江省规定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之和的0.7%计提;山东省曾执行0.8%,而部分省份已暂停征收或转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统筹管理。
需注意:水利基金属于价外征收、非税收入,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但计提时需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水利建设基金”。
公式表示为:
应计提水利基金 = (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当期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 适用征收率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出口免抵退税业务中,水利基金是否对免抵税额计征?答:根据多数省份现行政策(如浙财税政〔2020〕13号),免抵税额属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范畴,因此纳入水利基金计征基数;但需以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免抵退税汇总表》中“当期免抵税额”为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阶段预缴增值税,对应水利基金是否同步预提?答:水利基金以“实际缴纳”为前提,预售环节仅预缴增值税且未形成实际缴纳义务,故不计提水利基金;待项目清算、增值税正式入库后,再按实缴数计算并申报缴纳。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是否同时免征水利基金?答:是。因水利基金计征以实际缴纳的“两税”为前提,若增值税零申报且无实缴税款,则水利基金计征基数为零,自动免征,无需单独申请减免。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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